|
||||
10月10日下午,深圳市政府五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召开,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等。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深圳市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制定了调整目录。经过本次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将减少120多项,减幅超过三成。 本次市级审批事项调整突出了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领域,加大了取消、转移和下放力度,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 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一律纳入清理取消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可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有序向有条件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转移,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标准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按照重心下沉、服务便民的原则,将发生量较大、频次高、区政府有能力有意愿承接,下放后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方便办事、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区政府实施。 (据《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