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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闫冰 政策落实是关键 “养老院床位的缺口比较大,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国家是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入注的,但是政策的落实是关键问题。”中国老年研究院副研究员麻凤利对公益时报记者说,“很多民办养老院都有这种感觉,他们不能和公办养老院享有同等的待遇,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都存在问题,说到底,是政策落实的问题。” 2005年,北京市民政局制定的《北京市民政局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凡属资助范围内、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举办的,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托养人员实际占用床位数,每月每张床位补助100元。 4年之后,北京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将原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从50至100元提高至100至200元。据上述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民办养老院收住一个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现在可以得到200元补贴,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以得到300元补贴。 “2013年发放的是2011年的补贴钱,一年压一年。”岳志军说。所以刚开始运营的时候,确实经过了很困难的时期,现在他的养老院入住率达到90%以上,人多了,资金才稍微好一些。“另外,国家有关于水电气方面的优惠政策,我这儿有的享受不到。” 2008年,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资助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对新建、扩建的乡镇(地区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办法。2009年,《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文件》中提到,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类型、建设方式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新建、扩建护养型养老机构每张床资助16000元,非护养型养老机构每张床资助13000元;利用其他设施改建的护养型养老机构每张床资助10000元,非护养型养老机构每张床资助8000元。 去年年底,《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公告》里再次重申了这一政策。 福利院入住条件的博弈 麻凤利介绍,在50年代建国初期,就有老年福利院,但是主要接受对象是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等,属于福利性质。“我个人认为,到目前,我们国家的养老机构,应该还是属于一个社会救助的范畴,比如无儿无女、不能自理或者生活贫困的老人。” 在记者以家属身份打电话咨询时候,北京多家养老机构听说入住老人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表示只收可以自理的老人,提供护工服务需要另收费,有的甚至挂断电话。对于没有子女作担保的老人,是不符合规定的。 “其实这样是不符合福利政策的初衷的,经济条件好、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其实是在抢占以福利为目的的养老院资源,应该鼓励他们居家养老。”麻凤利说。 但是鼓励居家养老又会衍生出问题,大量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留守老人并不适合居家养老。对此,麻凤利说:“鼓励居家养老,并不是一句空话,也是要有具体鼓励政策的,首先就是健全社区的相应的养老配套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趋势 北京“十二五”规划数据,2010年百名老年人拥有日间托老床位数1(张)。记者探访多个小区,日间照料室现状多为“只是有这么一说”。现实中,很多社区缺乏人手和资金,日间照料室早已废弃,甚至一些社区的照料室已变成杂物间。 金融街街道养老院也有日托服务,每人每天床位费仅仅是1.8元,但是至今乏人问津。何德军说,曾经他们在街道逐个动员,宣讲日托服务的好处,“可是有的老人听见之后,就继续下棋,没有任何回复。”后来何德军问明白了,老人需要的是一个热闹熟悉的环境,不是孤独的在日托所待上一整天、晚上再独自回家。 而温睿老人说,自己当年想过居家养老,但是配套服务完全不具备。“比如在社区内有这样的服务,有人帮我洗衣服、打扫屋子、中午送餐等,这些可以由政府出资社会组织或者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人来专门做。”温睿老人如是说。 麻凤利说:“服务外包是一种趋势,工作人员享受政府发放的工资,但是由民营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运营和服务。但是同时,人员的培训费用、资质认证、准入规则等,还需要国家来制定、政府来买单。”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按照2012年政府老龄工作规划,建设100个具备综合管理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今年将开工建设1万张养老床位。“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规范建设6000个社区(村)托老(残)所,北京市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养老(助残)餐桌达到1万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