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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中国养老保障体制经历几次变革,您怎样看待养老政策的变化? 刘红尘:“未富先老”的中国,在养老、医疗、长期照料服务等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这是任何发达国家没有遇到的,也是其他发展中大国前所未有的严峻课题。 “国家养老”式的社会政策与当时的劳动关系直接相关,因为大多数单位都是国有的企事业单位,国家则通过单位将各项福利传送给职工。“现收现付”制是当时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原则,这是一种相对平均、普惠式的保障形式,个人责任并未直接体现在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之中,而是更多地体现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社会统筹”是国家养老责任收缩的标志,个人、家庭与社会的责任则被过分强调。 上世纪80-90年代,社会政策改革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刻影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缴费都要与个人的工资水平挂钩,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凸显与政府责任的缩减成为这一时期的城市养老保障改革的重要标志。 理论上讲,这一改革取向在当时是科学和理性的,但是从实践发展的情况来看,却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转制过程中的“空账”、保障制度的碎片化等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更为严重的是,大量的劳动人口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被抛到了养老保障体系之外。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政府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也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资金缺口经核实后由中央给予补助,这一点突出反映了国家责任的回归。 由于国家财政的支持,社会养老保障的待遇也在逐年提高。总体而言,近年来,养老保障改革开始凸显政府的责任,并重新调整政府、企业、个人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中国正在构建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适度普惠型的福利体系。 《公益时报》:您如何看待我国政府对养老政策的推进? 刘红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积极应对老龄化。 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专门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了部署。2007年,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老龄工作”,并对“老有所养”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建立了高规格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特别指出的是,今年6月26日,一部关系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修改“脱胎换骨”,体现了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勇气和智慧。 《公益时报》:在现有国情下,您认为应从哪几方面加快解决养老问题? 刘红尘:为了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要抓紧加强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尽快在年内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让全社会的广大农民都能被这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 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逐步降低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水平。此外,还要大力发展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 三是不断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五是加强老年家庭建设。要增加投入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六是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老龄法规体系。 总之,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十二五期间确定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一定会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 《公益时报》:对民间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怎么看? 刘红尘:对比老龄事业“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可知,国家养老方针从“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变为“以机构养老为支撑”,更强调了社会力量养老的重要性。 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立一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化养老机构作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把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还有社会组织的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要特别指出的是,依托社会力量建设老年服务中心是民政部现在大力倡导和推行的,今后在这方面要走这种民建公助、公建民营的道路。” 民政部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每千名老人30张床位的目标,也就是说,在“十二五”末,要建到640多万张床位,比现在翻一番。加快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让广大老年人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地安享晚年。 但与期待相左的是,我国对应的养老服务却相当“乏力”。据统计,中国有835万老人需要入住养老机构,但目前各类养老机构床位仅能满足三分之一的需求。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一些民办养老机构生存状况堪忧。 发展养老事业,应对老龄化挑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已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而如何调动和保护民间资本投身养老服务业的热情,是摆在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 首先,政策扶持的力度仍待进一步加大。对于国家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认真地细化、量化、具体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制定系统性、可操作性更强的配套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其次,对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应成为相关部门一项重要的内容,努力建设专职的养老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倡导和组织爱心志愿者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各种志愿服务,补充机构从业人员的不足,缓解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工压力。 第三是打破“公办”和“民办”的身份壁垒,建立起二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必不可少。通过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促使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和提高品牌意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真正成为养老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 (本报记者 张雪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