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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玛·信度/文 近日,印度议会财政常务委员会对印度《公司法》的修改案进行了草拟,其中一条修改建议将企业社会责任强制化。若此修改法案得到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将在全球首次成为强制性的行为。 该条修改案规定,资本净值超过50亿卢比、或年营业额超过100亿卢比的印度公司应将其三年平均净利润的2%用于从事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专款。 这项修改建议首先引来了印度政府内阁组的反对意见。 内阁组认为,这种做法就如同向寺庙捐香火钱以祈求宽恕罪行。不但如此,内阁组还认为这种做法只会培育出一个腐败的系统,放任政府高官将黑手伸向公司。 印度计划委员会成员阿伦·迈拉(Arun Maira)表示:“强制化企业社会责任无异于让某人向寺庙施舍一笔钱来获取它的宽恕。我们认为,强制化企业社会责任将适得其反,代价则正是让企业失去社会责任心。如果一个体制向他们有所索取,他们必然在此体制内有所放任。他们可能将会对工人采取减少薪金、非透明管理或非公正对待的做法。我们当然希望企业对整个体制和社会负起责任,为此,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为印度企业制定了一定的全球性标准,这才是正确的实现途径。” 近日,内阁组就修改案发表意见,认为“印度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应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履行,并应与世界各国的最佳实践保持一致”。 内阁组还认为,强制性的条款还可能导致公司财政的违规行为,更会让政府官员以此为借口从公司谋取利益,这将引发体制性的腐败。 在此之前,印度计划委员会的副主席蒙特克·辛格·阿卢瓦利亚(Montek Singh Ahluwalia)就曾表示,强制化企业社会责任将会引致“税收私有化”。他说:“有很多方式都可以征收企业利润用于企业社会责任,并让其成为合法行为,但我并不赞同……这将导致税收的私有化。” 他说,如果印度政府愿意的话,它大可以将企业税由目前的30%提高至32%,而不是将这多出的2%强制性地用于企业社会责任。 对此,印度有关专家也作出回应,认为企业被征取了高额的税收,但政府却一直没有将税收落实于社会福利的活动上面。专家也认同内阁组的看法,认为强制性条款将会成为政府高官刁难企业的工具。 (高文兴/译 据《每日先锋报》) 链接>>> 企业社会责任在印度的演变 第一阶段(1850年之前) 印度最初的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力为慈善。此外,文化、宗教、家庭观念、传统和工业化进程都影响着印度式的企业社会责任。1850年以前,印度的富裕商人通常将一部分财富用于修建寺庙,供世人朝拜使用。在饥荒和疫情泛滥的年代,商人们也通过捐钱捐粮的方式,救济灾民。 第二阶段(1850年—1960年) 在此阶段,甘地提出了“信托理论”,认为印度的公司应该成为“当代印度的庙宇”,行业领导者们应该将财富用于造福普通百姓。受甘地的感召,许多公司成立基金,主要用于设立学校、培训场所与科研机构。 第三阶段(1960年—1980年) 1960年开始,公共部门被印度视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政府成立了一批公共部门以保证资源向社会需要者的合理分配,同时对私营企业采取了高税收和严苛的经营限制。由于公共部门的覆盖力有限,这一阶段所期望的企业社会责任效果没有得到实现。 第四阶段(1980年至今) 这一时期,印度公司逐渐摒弃传统的社会责任理念,开始追求可持续的商业策略。1990年代,社会对私营企业的限制开始放开,这些企业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更被允许、并且更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全球化的进程使印度成为众多商品的制造地,而西方市场又越来越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环境状况,这使得印度在生产出口产品时,更注重符合国际标准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 (据维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