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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会代表机构(2011)年度工作报告已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摘要公布。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
二、代表机构基本信息
三、公益活动情况 1.公益支出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2.公益项目情况 中华浩德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在2011年继续为全国各省儿童谋福利,并积极进取,努力提高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共在9个省份,开展20个项目,项目惠及3300余名儿童,具体实施状况如下: 吉林省,浩德与梅河口市民政局、通化市社会福利院、吉林市社会福利院、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儿童家庭寄养项目,其中,梅河口家庭寄养儿童44名,通化市家庭寄养儿童12名,吉林市家庭寄养儿童40名,长春市家庭寄养儿童44名。 广东省,浩德同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合作,开展家庭寄养项目,寄养儿童26名。 广西省,浩德在家庭寄养和教育支持方面,与南宁市儿童福利院、邕宁社会福利院开展寄养项目,目前在项儿童40名。在南宁地区的教育支持项目中,共2200名儿童得以资助。同时,与柳州市儿童福利院合作开展家庭寄养、儿童艺术团、编织班项目,在项儿童共计73名。 福建省,浩德与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合作开展家庭寄养项目,在项儿童25名,锦桌头教育支持项目惠及小学、中学不同年龄段的贫困儿童近120名。 在江西省,浩德与多家福利院开展合作项目,与南昌市儿童福利合作的南昌寄养项目,寄养儿童44名;南昌教育支持项目在项儿童12名。与上高社会福利院合作的家庭寄养项目,寄养儿童10名,与丰城市社会福利院合作的家庭寄养项目,寄养儿童73名,与抚州市儿童福利院开展的家庭寄养项目,寄养儿童19名,与上饶市儿童福利中心开展的家庭寄养项目,寄养儿童8名。同时,分别与南昌儿童福利院及上饶市儿童福利中心合作开展爱心家庭项目,惠及80名儿童。 河北省的保定项目中,与保定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合作开展爱心家庭项目,31名儿童受益。 浩德分别与山西运城、云南陇川民政局合作,开展受艾滋影响儿童救助项目,运城235名儿童在项,陇川272名儿童在项。 甘肃省,与武威儿童福利院开展家庭寄养项目,在项儿童40名。 儿童安置工作方面,浩德全年成功安置来自广东、贵州、江苏、福建、云南、重庆、四川、辽宁、江西、甘肃、湖南、河北等省市共约100名儿童,使他们拥有自己幸福的家! 另外,2011年浩德在长春和广东进行了医疗资助,帮助了300多名需要做手术和医疗资源的孩子。在北京,浩德也在积极给予各地儿童医疗和手术支援。 浩德本着全心全意服务儿童的原则,认真仔细地和各个福利院友好合作开展项目,受到各级领导和福利院的好评。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为儿童福利事业继续奋斗! 四、财务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中华浩德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财务报表已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华浩德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机构: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日期:2012-03-01 五、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合格 民政部 2012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