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深圳城管服务外包是要细化监管还是叫停? 8月14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城管局正在深入调研,需要时间听取专家、基层单位、承包企业和市民的意见,并据此审慎地出台相关政策。虽然是否取消尚无定论,但城管局在其官方微博上明确表示,执法资格和执法手段不能外包。 一直关注深圳城管服务外包的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唐娟对记者表示,城管外包是个大概念,《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规定了城市管理人员的12项执法职能,包括道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禽畜屠宰、燃气、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户外广告、教育、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等多方面。有些管理环节如绿化、清洁、户外广告管理等服务可以外包,但执法环节绝对不能外包,取消与否也不能笼统地一刀切对待。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承包城管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告知、提醒、劝导”六字原则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执法权并未外包,但深圳城管服务外包由各区分别进行采购招标,不同街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不统一,准入门槛、监管验收等均未在市一级层面统一进行,使一些管理并不规范的公司进入政府的服务采购范围有机可乘。 良莠不齐 自2007年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首先创新城管服务外包模式后,2008年,这一模式在深圳全市推广,至今已经有35家公司参与城管服务外包,共雇佣了3204名协管员。 推广四年之中,深圳城管服务外包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 近期曝出,南山区粤海街道城管外包业务被涉黑组织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承包,霸占摊位,向摊贩收取“保护费”。承包罗湖、福田等10个街道城管服务的深圳市鼎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曝经常独立执法,清缴电单车或没收小贩商品,其行为越过服务外包的边界。 降低政府成本 此前,深圳综合执法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手不足。2008年时,深圳市综合执法编制只有1500多个,到位率只有70%,一线执法人员更为紧缺,最少的执法队只有10名执法人员。 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他所了解的深圳市宝安区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城管执法人员和直管人口的比例是1:16000,加上负责的管理职能很多,执法压力大。 部分城管服务项目外包一定程度缓解了人手不足的问题,龙城物业在大运期间曾派出3000多名物业管理人员协助城管服务,目前仍有1000多名在岗。 同时,城管服务外包一定程度降低了政府运营的成本。2009年2月,深圳市人大代表李春燕曾建议深圳继续推广、探索“城管外包”,向公司购买公共服务新模式。 她算了一笔账:政府聘请人员一般每月福利工资总额为2500元~3500元/月,而专业公司一般为1500元~2000元/月,服务外包可以降低政府开支,同时,政府聘请人员在日常管理考核、解聘等方面劳务关系复杂,而聘请专业公司大多合作期为1~2年,在合作关系和工作考核方面比较简单,不用承担劳动用工纠纷和赔偿费用。 龙城物业总经理助理季刚对记者表示,政府向物业管理公司购买服务,企业能良性运行,政府也节约开支,执法中矛盾也减少,可以达到双赢。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晓平也认为,对于城市管理创新不能全面否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做的事项主要还是清洁、劝导、秩序维护等方面,执法类业务不会外包。 (据《第一财经日报》) 争鸣 不要原罪城管外包制度 这些天,有关深圳城管外包制度的反思甚嚣尘上。主流的意思无非是:城管外包是行政行为的过度市场化,亟待纠偏。一方面是呼吁公共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一方面又因“涉黑”而对城管外包制难以宽宥。深圳城管外包的问题,表面看是“涉黑”,实质是外包中权力与责任的断裂。换言之,从目前情况来看,深圳城管部门只做到了购买服务,却未曾有效监管服务,于是给了“黑化”可乘之机。(邓海建) 城管外包制度理应废除 城管仅仅是一种公共服务吗?城管分明是行政执法行为。哪怕说成是一种委托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第19条,受委托者也必须是具备特定资质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何谓公共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独立、公正为原则,非营利性是其一大特性。也就是说,外边的什么服务公司,全沾不上边儿。深圳市的城管外包“创新机制”之下的城管外包服务公司,全不具有执法主体以及接受执法委托资格。(于立生) (据《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