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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弢 近日,云南昆明拟出台法规,要求“向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引发舆论哗然。 “用收取生态资源补偿费这种方式保护环境,思路是可以接受的,关键是用什么方法收,怎么收。具体到滇池这件事,收取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方式就不太可取。”在谈到当下热议的“昆明拟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事件时,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李伟如是说。 向游客征收? 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该草案较为引人注意的一点就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拟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中有一项是可能会向赴滇游客征收。 早在6月1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汇报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时,就提出了一个建议:“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消息一出,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社会质疑之声引起了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8月6日,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昆明市将深入研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办法,包括征收方式、标准、对象、范围等,将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报批。 “在今后的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中,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滇池保护和治理。”和丽川说。 生态如何补偿? 事实上,收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地方昆明并不是第一个。李伟讲到自己多年前去泸沽湖景区的经历,“我记得那时门票里就有几块钱要作为生态补偿,交给当地的保护区使用。事实上,他们不是完全靠这个钱来治理景区生态,而只是一种补偿。” 李伟认为,一些公园或游览区借助了湖泊等资源的影响,因此在旅游景区的门票中分成作为生态资源补偿是可取的,但滇池如果以收取住店客人的费用作为生态资源补偿就不是好方法了。 滇池被污染,在多年前就已经被人们所关注,个中原因十分复杂,故而很多人认为不应把“保护费”的板子打在游客屁股上。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滇池的水质以无法阻挡的趋势迅速恶化,蓝藻大面积暴发,水功能逐渐丧失。由于滇池地处昆明市下游,其客观地势造成了污染源不断涌入。从当地的地图上可以看出,滇池北岸的昆明市主城区有七条主要入滇河道,每天随水进入滇池的污染物数量巨大。 “纵观过去的例子,如机场建设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都是一定时期受益者承担特别负担的收费。滇池生态费的目的是保护滇池、治理污染,但入住的客人是否一定是滇池的受益人,不确定,滇池的污染又是否一定由游客造成,同样不确定。从这个角度来看,针对滇池的行政收费的依据和基础有问题,目的和对象不匹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这样认为。 虽然各方有各方的意见,但李伟认为:“生态资源补偿是个广义的概念,操作的时候具体的地方有具体的情况,不要因为滇池这件事,就把收取生态资源补偿费这种办法全否了。” 声音 “滇池生态保护费”能否服众? “云南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的生态保护费”,根据滇池往年的游客量推算,这一收费制度如果审核通过,每年至少将关系到4000万游客的切身利益,因此能否做到令人信服,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云南有关方面的说法,滇池征收“生态保护费”是由于滇池环境治理存在资金缺口,并且缺口达到80%。这样一个声称“生态保护”、表面上“合情合理”的说辞,真的经受得住公众的审视和拷问吗? 有关资料显示,滇池治理投入在“十五”期间超过31亿元,“十一五”期间的计划投资是183亿元,却“还有80%的资金缺口”。在没有向公众公开并取信于民之前,贸然开征新的收费品种值得思量。 滇池生态环境的破坏,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可能较为复杂,但既成事实,决不是将来的游客造成的。作为生态治理,理应向破坏环境的始作俑者追偿责任,而不是向未来的游客收钱。如此看来,因治理环境缺钱就向游客收费的逻辑,其实并不完美。 当然,对很多地方而言,生态治理保护是摆在政府和公众眼前的一道现实难题。生态治理保护也是必须付出成本的。关键在于,解决资金缺口的办法应该广纳民智,遵循公开公正的社会准则,资金使用做到公开透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真正取信于民并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据《西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