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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根据厅领导关于创制工作的要求,近日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评估工作的原则,规定了评估的对象和内容,规范了评估机构、程序和方法。根据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和1A级。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资助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检程序。 (据安徽民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