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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按照《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深圳市平均每万人将拥有社会组织8个,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人数达15万,初步形成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组织体系。同时,深圳市将新增8类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进一步扩大直接登记领域。 九项内容 深化社会组织改革 深圳市是最早开始改革并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城市,截至今年3月已直接登记677个,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4%。从深圳市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看,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质量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意见》中共提出了九项改革内容,其中包括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重点是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社会组织,核心是扩大直接登记。提出按产业规模合理细分行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并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异地商会可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同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 《意见》提出要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引导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规范社会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加大社会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力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实行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社会组织非营利性质。同时,《意见》提出要规范与监督社会组织行为,界定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等不同主体的职责,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制。同时强化社会组织的独立法人责任,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规范运作、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6项机制。 新增8类 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 深圳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借鉴。《意见》提出,今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 《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在已实行3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直接登记领域,类别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同时,其余教育、卫生、宗教意识形态、法律、国际及涉外组织、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等社会组织,有相关法规规定或属于敏感领域的,仍按照双重管理体制需前置审批。 同时,《意见》提出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孔雀计划”和“人才安居工程”等重大人才政策和重点人才工程惠及社会组织人才。为社会组织人才建立职业晋升渠道、开展技能培训。社会组织人才将与企事业单位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