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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逃避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中国企业来讲似乎是新概念,但从现代经济学和企业组织行为理论来看,它并不是新发现,也不是新揭示,因为几乎所有企业都无法逃避社会责任的担当,一切区别仅仅在于是否自觉担当,以及担当社会责任的能力大小、覆盖面大小而已。 不能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无限扩大到所有方面,如果这样,就可能意味着放弃社会责任,这正如美国圣母大学门多萨商学院国际商务伦理学教授乔治·恩格勒分析的那样,“将‘责任’拓宽到适用于所有方面也是不恰当的。对一切负责,实际上意味着只能是对什么都不负责”(转引自《文汇报》2006年2月19日)。这里,其实暗含着一个真理:资本永远是稀缺的,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一方面照耀出资本的力量,同时也显现了资本的稀缺。如果解决问题所需要的资本支持不稀缺,那么实际上就用不着要求民营企业去担当什么社会责任了,政府去担当社会责任岂不更为称职? 做“赢”是最有力的担当 企业的社会责任表明现代企业的多元价值取向,是对先前的所谓“纯利润论”或者“业务立场”的一种超越,是一种真实的回归。但是,强调社会责任,决不是淡化或者取代所谓的利润追求、业务立场等。把企业做“赢”,并且尽可能多地盈利,实际上就是最有说服力的社会责任担当。甚至,一个企业只有盈利,才能有力地支持在提供就业岗位、纳税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与可持续实现,否则,很可能转为社会负担。 现代企业担当社会责任有助于构建商业王朝,更表明企业是一种与政府、中介组织遥相呼应的独立系统,与客户、与消费者、与员工、与政府等息息相关,换言之,与整个社会(所有利益相关者)唇齿相依,能够唤起更多的荣誉感、成就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这一点,对至今官本位气息还依然相当浓厚的中国来讲,非常有价值。 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企业担当社会责任,也相应要求社会担当一定的企业责任。如果仅仅要求企业担当社会责任,而社会不能担当相应的企业责任,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非常好的发展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那么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就是缺乏基础的,是勉为其难的。这两者应当匹配,方称“和谐”。因此,当我们强调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实质上也是在同时呼吁要创建一个更加明智的社会、一个更加明智的政府。 从根本上说,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外生的,它脱离不了企业的基本属性。我们无论怎么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基本属性还是要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西方学者倡导“伦理有价”观念。伦理并不是一种无偿的支付,它事实上是有价的、有经济意义的,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好的价值回报,相生相长。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企业公民”角色的担当,不妨可看作是一种很好的包装(至少是一种类包装),是一种交换,是一种投资。持以这样的认识视角,不是试图把企业社会责任庸俗化,而是为了鼓励企业更加心平气和地自觉担当。说到底,企业社会责任理应是内生的,是所谓“出于自由的自我承诺”,而决不是外在强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