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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盼望已久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2005年,中国公益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提出国家“支持和发展慈善事业”,标志着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必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得到加强和快速发展。鼓励和提倡行善是中国政府当前的鲜明政策方针,而有关部门也正在有意识地主导和营造中国慈善事业大发展的氛围。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一年,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成为民政部的重点工作之一。时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005年4月1日在《求是》发表名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署名文章称:“要加快慈善事业立法步伐,通过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有效地激发各类组织和人士参与社会捐赠的积极性。要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慈善机构的知名度、公信度,创新募捐方式,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方努力,使我国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增添新的社会资源,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第三次分配’方式。” 2005年11月20日,中华慈善大会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亲自出席大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共同举办的慈善大会,也是政府首次向社会发出支持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会上,民政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这个五年计划就慈善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和完善慈善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民政部办公厅时任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来柱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构想”。据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只是一个初定的法律名称,最后很可能被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或者直接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在2005年“两会”期间,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1件,议案7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1件。其中,涉及慈善立法内容的人大建议有6件,人大议案有7件,政协提案有4件。 慈善立法一度成为代表和委员关心的热点问题。 2005年,慈善事业已经不是陌生概念,公众纷纷参与慈善捐赠和捐助。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共同举办慈善大会,发出支持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无疑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中国中央政府和民间组织联手慈善事业,揭开了中国慈善事业里程碑式的篇章。 事件: 首家国家级非公募基金会诞生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此举标志着停滞多年的基金会重新开闸放水,这一年也被称为中国基金会的转折之年。 对于一直关注、等待中的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而言,这无疑是个天大的喜讯。翟美卿第一个向国家民政部提出申请、第一个递表格。2005年6月1日,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周年之际,翟美卿拿到了民政部允许香江集团成立国内首家国家级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批文。被称为非公募“001号”,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 2005年8月,“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正式成立,原始本金5000万元。“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成为中国第一个递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非公募基金,标志着中国社会私人捐赠制度化的开始。(陈江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