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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慈善立法的消息牵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神经,也掀起一阵舆论热潮。 在前一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用“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八个字,再次肯定了中国发展慈善事业的广阔前景。与此同时,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在呼吁中国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实现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他们的建议和提案,体现了芸芸众生对“慈”的青睐和对“善”的渴望。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 身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曾经预测,慈善法可能会在2009年之前获得通过。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预测过于乐观。 与此同时,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并没有做境内外的限制,境外及香港的基金会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2006年,世界经济论坛设立北京代表处。2007年,多家境外基金会落地中国。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世界健康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威廉·杰斐逊·克林顿基金会北京代表处等相继成立。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香港)上海办事处、李嘉诚基金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中华爱心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也相继成立。 此外,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2007年,各公益组织纷纷将助学方向转向非义务教育阶段,高校贫困大学生成为新的关注焦点。 2007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圆梦行动”在全国累计筹资额达到2.5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逾8万人。 在这一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未来工程”等助学类公益项目都取得了不俗的募款成绩。 在教育类项目大获丰收的时候,高校教育基金会更是赚得杯满盘满。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在2007年共募集善款达3亿元之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等大学基金会在2007年也均有上佳表现。 2007年国企延续了上一年大额捐赠的传统,几家大型垄断国企捐赠数额都较大,中石油豪掷10亿元投向公益自然不用说,捐赠超过亿元的企业有3家、捐赠超过千万元的企业有15家。 业内人士分析,2008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此意见将很有可能推动央企更广泛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并在国企中发挥表率作用。 事件:《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慈善法》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不料,草案在内部引发争议,几易其稿,未能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处长朱卫国在当时撰文指出,慈善法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识的阶段,有些问题甚至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曾经参与草案讨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也认为,慈善法被搁置的原因是各界对慈善问题的看法还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论,“特别是慈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就在民政部启动慈善立法工作的前一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首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慈善”如何定义?这是主要分歧之一。自彼时起,慈善事业姓“民”还是姓“官”便引发争议。 (张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