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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慈善力量的政府开局
2002:益涉商初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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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2年07月1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2002:益涉商初考验

    世纪之初的2002年,对于中国公益事业来说是平淡的一年,但却是不可忽视的、承上启下的一年。

    政府层面,这年年初,全国民政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多吉才让部长的讲话紧紧围绕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精辟地总结了2001年的民政工作,重点部署了2002年的任务,并确定了在十六大召开前基本做到城市低保对象全员覆盖的目标。

    在民间,现代慈善理念刚刚崭露头角,但公益与商业的界限尚不明晰。媒体人方进玉调查指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挪用希望工程善款超一亿元,违规投资并巨额亏损。其采写报道《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将矛头直指时任青基会秘书长的徐永光。

    因各种原因,该篇报道未能刊出。但香港《明报》随后进行了系列报道。

    实际上,公益机构投资的事情本无可厚非,但在相关规范和监督缺位的2002年,深陷质疑又在所难免。

    彼时,我国公益机构实行“零成本”运作。有学者计算:以希望工程为例,救助一名失学儿童需要完成20多道工作程序,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钱。比如,每接受一份捐款,给捐款人打印收据和信封的费用就是1.38元。每资助一名孩子,要把捐款人的400元足额发放到孩子手中,基金会就要另外拿出40元作为“匹配资金”,用于受助学生给捐款人复信的邮资、受助地方与孩子的联络费用等。另外,基金会用做筹资宣传、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用房的房租水电等费用,都是从青基会的投资增值中获得的。

    而国际上凡是通过公众募款开展资助活动的机构,通常都可以提取捐款额的20%左右作为行政管理费用,而彼时中国的法律却规定不准。假如没有捐款的增值,机构将无法运行。仅靠银行存款所收利息,很难维持机构运行费用所需,故而投资增值不可不为。这也成为青基会自辩时的最重要依据。

    这一年,伴随着公益与商业模棱两可的同时,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崭露头角,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已被国人接受。各企业已经产生公益营销的意识。农夫山泉推出“一分钱”阳光工程,总跨度为7年,计划至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活动期间,农夫山泉公司推出“一瓶水,一分钱”活动,每销售一瓶农夫山泉饮用水,农夫山泉公司就代表消费者捐出一分钱用于“2008阳光工程活动”。活动计划捐助款累计500万元,并将此款项用于购买同等价值的体育器械捐献给全国范围内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

    但这个该年度最成功的公益营销广告案例,为日后农夫山泉涉嫌虚假广告遭到质疑埋下伏笔。

    事件:“希望工程”投资遗案

    香港《明报》2002年2月28日刊登《希望工程违规投资》一文说,过去几年间,在青基会的法人代表徐永光的操作下,有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被挪用于投资不同项目,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

    报道出炉当日,青基会即发布《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否认挪用希望工程资金违规投资,称明报的报道出现重大失实,给希望工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青基会在六点严正声明中表示,公益机构通过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惯例。青基会对基金实行的投资增值,完全符合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其次,中国青基会的投资增值活动合法且必要。希望工程既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经费,也没有得到政府拨款,要维持运行,投资增值不可不为。而青基会从1989至2000年,增值净收益为存量捐款的1.12倍,投资项目总体效益可观。

    随后,青基会邀请国家审计署对希望工程捐款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决定委托金融机构对其投资所形成的存量资产进行评估变现。虽然该事件最后无疾而终,但中国慈善领域的第一次“涉商”危机,依旧影响深远。(张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