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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这一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当时的评论称,此举标志着停滞四年的基金会将重新开闸放水。 中国基金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出现了基金会热,但经过1996年社团清理整顿之后,基金会的发展基本停滞,非公募基金会更是基本为零。而自1999年以后,基本上就没有新设立基金会。2003年底,全国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接近1200家,其中鲜有正式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 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6月1日起,《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基金会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意见,被视为非公募基金会的破冰性文件。自此,中国基金会行业尤其是民间基金会步入蓬勃发展时期。 而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福特基金会是在中国大陆合法建立办事处的唯一一家境外非公募基金会。2004年7月7日,“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获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自实施后全国首家获准设立的地方性非公募慈善机构。 紧接着,“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等4家基金会获得“出生证”,成为上海按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首批非公募基金会。 制度上,《基金会管理条例》为民间慈善破冰,而政府对民间慈善的鼓励不止于此。 2004年12月,民政部授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500多家民间组织“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民间组织进行表彰。 时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表彰会上说,此次表彰是民间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件盛事。民间组织在兼顾群众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调节器和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还是在这一年,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公益时报社和胡润合作,共同推出了中国第一张慈善家排行榜——《2004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这份榜单的推出,让企业家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牢记本身的社会责任,在赚钱的时候不忘回馈社会。从某种意义来看,2004年成为中国的“慈善年”。 事件:《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被视为中国基金会发展史上的转折点,奠定了中国基金会的运行准则,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作用相当于1984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基金会法。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八条,与以前施行的《办法》只有十四条相比,规定更加详细、严格。 《条例》将允许登记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中包括私人基金会,并且允许境外基金会进入中国。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担任基金会的操作性职务,并通过登记注册的最低资本和对基金会支出的两组规定,抑制公募基金会和鼓励非公募基金会。 新的条例虽然已经减弱了政府在慈善事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本来准备写入条例的“私募基金”,最后还是改成了“非公募基金”。 (张雪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