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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餐校长要自费“陪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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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5个配套文件
学生营养餐校长要自费“陪吃”

    2011年10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三里墩小学学生准备吃午餐。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国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这是6月14日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当日,15个部门联合印发上述细则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5个配套文件。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务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将每年拨款160亿元,率先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市)启动国家试点。如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全面铺开,如何保证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成了各界广泛关心的热点话题。

    相关负责人自掏腰包陪餐

    食品安全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在配套文件中有一个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餐费自理。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在针对配套文件的系列答问中,可以看到对负责人陪餐制度的进一步解读。学校食堂管理的基本要求要实施五种制度。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以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

    目前,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学校食堂供餐是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供餐模式,同时也是现阶段最好的模式,既便于学校管理,又可以相对控制食品安全,有利于让学生吃得“放心”,有助于实现营养补助“全部吃到学生嘴里”。因此,细则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要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

    与此同时,为准确掌握享受“营养餐”的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行为,在配套措施中制订了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学生身份证信息为基础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进行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地方可出台补充规定

    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由于试点地区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风俗各异,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层面上的制度只能作总体要求或原则规定。在《营养改善计划配套文件系列答问》中指出,各地可根据54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就食品安全管理、资金管理、食堂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制订和完善一系列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更有地方特色的配套政策和制度。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按要求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如湖北实施了食堂“五员”(“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管员”)制度;安徽、青海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甘肃出台减免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有关税费的政策;河南提出“增加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临时性价格补贴”;云南要求各县为农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基地;贵州要求2012年春季开学前将已承包的食堂全部收回学校,新建食堂一律不得承包。

    声音

    责任人“陪吃”引热议

    此次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学校负责人自费陪餐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公益时报》记者也采访到了“免费午餐”公益项目发起人邓飞,对此他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赞成校长老师要和学生在一起吃饭,免费午餐以及日本的学校都是用这种方式运作的。但是,我不认为让校长自费是对的,老师和校长在其中是有付出的,这样做(餐费自理)他们也许会有情绪,而且给老师和校长一顿饭吃是基本的福利。”

    同时,邓飞也分享了目前“免费午餐”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些经验,“我们给学校配了厨师,给教职员工都有一顿饭吃。至于有可能出现的校长和老师吃饭开小灶的问题,我们会给学校配当地选出来的两个厨师,如果老师‘偷吃’,本地选出的厨师会有监督,消息是包不住的”。

    针对校长自费陪餐的规定,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则表示,规定了校长负责制是可以的,学校里出了问题由校长来负责;而陪餐则不该是政府部门来规定的,并且陪餐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校长陪餐形式的成分更大一些。

    链接>>>

    时评人乔志峰——“校长陪吃”是个好举措。相信有了校长的亲自把关,“营养餐”的口味会越来越好,食品安全也更能得到保障。好的制度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一定要让校长们将“陪吃”进行到底,并且认真地去吃、带着对孩子们的感情去吃。只有这样,才能吃出“滋味”来、吃出“责任感”来。

    媒体工作者毛开云——校长陪餐要自掏腰包,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营养餐的质量,但仍有个担心或许不是多余的——供餐者与校长之间的微妙关系,会不会出现供餐者给校长“开小灶”的问题。果真出现这一问题,学生是不太容易知道的,教师即使知道也是不太容易举报的,这同样又是一个监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