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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一词在上世纪70和80年代间,随着人类发展所需自然资源匮乏度的加剧而兴起。集社会性、经济性和环境性因素为一身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已经成了当下的共识,但自第一届里约地球峰会的召开至今,已走过了20年的时间。 而如今,“可持续发展”终于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几十年中发展的主要框架,极大地丰富如今关于“根除贫困”的主题。所以,在“千年发展目标”之后,我们或许将迎来“可持续发展目标”。 对于发展合作来说,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意味着什么? 最重要的变化莫过于穷富国家的共同参与。“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解决贫困,更加关注过富问题,即需要转变高收入国家的资源使用模式,逐渐增加中等收入国家,尤其是大国所担负的责任;关系到其他地区的财政转移将因此显著减少;救助机构也或许将扮演新的角色,成为确保政府发展政策一致性的执行者。 但融资还是会起到它重要的作用。如果伴随南半球经济的持续增长,极端贫困状况能在未来20年中大幅度减少,那么,以根除贫困为目标的发展合作也将逐渐减少。然而,包含了绿色增长、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等诸多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框架,将会成为环境负担较大国家获得资金提供的理由。这将对中等收入国家所获资助是否应该减少等问题提出新的挑战。 例如地理学和资源配置等物理科学的考量,将在资源分配计算中占主要地位。而此前建立在根除贫困框架上的资源分配则大多来源于经济性和政治性的社会科学分析。 并不是所有发展性融资都需要进行跨国界转移。科技进步,或许比起其他任何因素,都最能引向贫困的快速缩减。对公共研究的投资将为我们开辟围绕贫困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科技解决途径。 公众对合作发展的认识也需要不断发展。为保持高度合作发展所达成的合作,富裕国家应更多地聚焦在共同利益上,而不仅仅是做慈善。这对于那些已经厌倦被视为“伸手要钱者”的贫困国家,是一种更积极的转变态度的做法。全球可持续发展应与全球安全一道成为国家自我利益的基本诉求。 各国政府也许将最终找到引入国际税制的途径。向一些全球性公众行为征税,例如航空旅行、过度捕捞、石油开采和货币投机等,将十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框架的实施,一来或许可以中止这些行为,二来,所获税款将可用于全球性公共事业的发展。 一些人或许说,聚焦可持续发展将意味着关注更长久的目标。然而,无论是“可持续发展”还是“根除贫困”,二者都是长期且紧迫的事业,不仅需要在政策层面给予大量的、循序渐进的指引,更要对迫切的问题做出迅速的反应。不过,政客们的任期通常只有四至六年,他们的确更擅长短期决策。长期性全球目标将需要多层面的决策,其关键又将在于这些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以作为借鉴的是,现今的气候融资所强调的即为强制性,而非自愿性。发达国家所承担的历史性责任不应仅限于温室气体的排放,而还应关注自然生态系统和资源的消耗,以此平衡资源与发展性融资接收者之间的利害关系。 理想状态下,“可持续发展”应提供一个全方位的框架,将所有目标都包含其中,例如根除贫困、社会公平、生态系统维护和气候适宜性等。“可持续发展”不是发展的一个类别,而是在资源有限的当今世界中的唯一发展模式。环境问题不应只是众多发展问题中的一个,而是包含了“根除贫困”等其他目标的大背景问题。 包括气候融资在内的发展合作,其目标应归结为一条定义:促进可持续发展,尤其关注根除贫困、资源的公平管理、人权和全球稳定。发展合作也应顺理成章地变身为可持续发展合作。 (据《卫报》 高文兴/译) ■ 乔纳森·葛兰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