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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方面的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害 儿童福利立法亟待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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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2年06月0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害 儿童福利立法亟待提速

    家庭本应是孩子的避风港,但现实中,孩子在家庭中受到侵害的现象并不鲜见。

    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专业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2004年至2010年期间,共接待了38起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咨询案件。

    针对一些儿童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和虐待的情况,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

    佟丽华对这一问题已呼吁了多次,但不时见诸报端的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事件让他执着地再次发出声音。佟丽华认为,在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时,要给予有效干预。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很可能导致其离家出走,在街头流浪。而流浪儿童如果受到不良分子的引诱,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佟丽华担忧地说。

    “只有制定儿童福利法,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佟丽华谈到,我国已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前者是综合性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后者主要针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我国还缺少一部具体的关于儿童福利的立法。

    与佟丽华有相同想法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

    在去年两会期间,郗杰英就建议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让郗杰英提出此项建议的原因在于社会上出现的儿童乞讨现象。

    由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和社会救助不到位等原因,社会上存在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营利为目的带孩子乞讨或者同意他人带孩子乞讨的行为。“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权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郗杰英说。

    郗杰英表示,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不健全,也没有制定儿童福利法,缺乏完善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为此,郗杰英呼吁,应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明确规定政府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的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协助和保护,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问题。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