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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方面的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害 儿童福利立法亟待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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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2年06月0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强化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方面的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李立国向市民发放保护未成年人宣传资料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为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重视,增进社会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认识,扩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社会认知度,2012年6月1日上午,民政部与北京市民政局联合举办了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宣传日活动。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来自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东城区民政局的青年志愿者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开展了政策咨询,介绍了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方式方法。

    据民政部介绍,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一是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的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二是增进社会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认识,吸引更多慈善力量和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三是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所有未成年人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2011年12月,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据监测,2012年1月至4月,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1万人次。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呈现出良好局面,城市街面儿童流浪现象明显减少。各地普遍建立完善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救助巡视范围,增加救助巡视频率,加大救助保护力度。各地救助保护机构在保障受助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重开展心理疏导、教育矫治、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跟踪回访等多项延伸服务,帮助受助未成年人以积极健康的身心状态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同时,各地注重标本兼治,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工作,加大打击拐卖流浪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帮助返乡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做好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帮扶工作,最大限度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家庭、社区、学校、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各方都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持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发挥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方面的服务平台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