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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地震”后,国人爱心犹如井喷,慈善公益项目在灾区遍地开花,紫荆民族中学就是其中之一。但一连串问题也随之而来:捐建项目为何说拆就拆?投资656万的建筑为何仅使用两年?类似的捐助项目在后续执行时是由谁在监管?捐建项目拆除时是否应征询捐助者意愿? 5月19日,位于四川绵阳市的紫荆民族中学被拆除,这所学校由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以下简称“教联会”)共同捐资400万,绵阳市政府出资256万修建,于2009年6月动工兴建,2010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在瓦砾堆上将要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商业地产项目——绵阳涪城万达广场。 香港特区政府已向绵阳市政府申请要回前期捐建款200万港币,将其重新拨回四川灾后重建基金,绵阳市政府表示尊重香港方面决定。 截至记者发稿前的最新消息,四川省政府新闻发言人27日晚,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省政府不同意拆除迁建绵阳民族中学,态度是明确的。省政府一直坚持尊重捐助者和援建者意愿的原则,强调任何捐助和援建项目的重大变更,都必须尊重捐助方和援建方意见。目前,四川省政府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刚用了两年的学校被拆 5月20日,一条微博在互联网上发酵。据称,“香港政府拨款和教育界募捐所得重建的绵阳紫荆民族中学遭到地方当局拆毁,港府欲拿回200万捐款。”帖子还贴出了被拆学校的照片。 绵阳紫荆民族中学的前身为绵阳民族中学,学生基本来自阿坝州,作为绵阳市教育局直属的学校,绵阳市负责了该学校一切的财政开支。2008年5月12日,四川地震灾害后,学校教学楼震毁,非政府组织香港教联会出资200万港币,香港特区政府“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信托基金”资助200万港币,共同用于绵阳民族中学2937.1平方米的教学综合楼项目的灾后重建。为铭记香港同胞的人道义举,学校更名为“绵阳紫荆民族中学”。 这样一所捐建学校为何说拆就拆? 记者从四川绵阳市政府外宣办得到的一份新闻稿中看到这样的说法,“2011年1月,因相邻的绵阳师范学院西校区因发展需要已实施搬迁,使民族中学借用的绵阳师范学院西校区运动场和浴室等教学和生活设施丧失,加之原校园狭小,学校教育教学无法正常开展,师生和家长迫切要求异址迁建。绵阳市教育、规划、建设等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绵阳紫荆民族中学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多方征求师生员工、家长及相关单位意见,并与香港教联会代表充分沟通后,决定规划选址在科教创业园区新建标准化的绵阳紫荆民族中学,新校区的建设已于2012年2月底正式动工修建,下一步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确保2013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2011年10月17日,绵阳紫荆民族中学搬入租用的灵创科技电子学校办学,目前,学生、家长和教师普遍满意”。 绵阳市规划局副局长何林泰向媒体表示,绵阳紫荆民族中学在5.12震后属于应急重建项目,并强调,迁建后的紫荆民族中学面积将扩大十倍。 万达“入主” 在媒体刊发的照片中,记者看到已经“瘫倒”的绵阳紫荆民族中学周围竖起了一栋栋的高楼,高楼上挂着“逆市热销、再现传奇、火爆加推”、“绵阳从此改变、万达涪城广场”等字样。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大连万达集团的入主其实另有隐情,据绵阳市国土局网站公布的已经成交信息显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公司已于2011年1月12日以3.9亿元受让涪城区金菊街A、B两个地块75020.63平方米(合112.53亩)土地。根据当时规划图,绵阳师范学院和紫荆民族中学就处于金菊街A地块。而直到2011年11月底,绵阳市政府才与紫荆民族中学捐建方香港教联会签署异地重建备忘录,这就意味着绵阳市政府出让紫荆民族中学该地块前并未与香港方面达成相关协议,地块被出让后才和捐建方商议学校搬迁事宜,属于典型先斩后奏。但这一说法未得到绵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确认。 而使矛盾最终爆出的导火索实际上是在拆除的具体时间点上。 “与我们没有关系,现在还有哪个企业会去拆迁?我们购置土地都是净地挂牌出让的,根本不存在拆迁一说”,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表示。 “之前香港特区政府、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绵阳市政府是有三方协议的,在未征得任何一方同意之前是不允许拆学校建筑的”,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主席黄均瑜向记者表示。 绵阳投资促进局投资四科科长李泽表示,“我们和万达集团有协议,在未获得香港方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私自拆除教学楼。”但5月19日夜,万达方面开始拆除该教学楼。李泽称,万达拆除该楼并未告知当地政府,属于违规私自拆除。“我们已经给予批评,应该还会有相应的后续处罚。” 港府拿回200万港币捐款 来自香港的400万捐款,分别由两个主体:港府和香港教联会各捐出一半。而据称,在当初这两方与绵阳方面还有一个捐建的三方协议。 香港教联会主席黄均瑜向本报记者确认,绵阳市政府拆建前与该机构有过协商,“我们在2011年11月底还签署了异地重建紫荆中学的备忘录,当时明确学生可以先搬走找地方上课,但是学校建筑没有我方和香港政府同意是不能拆除的,这点我们三方最初签订的捐建协议里面写的很明确”。 当时香港发展局并未确认绵阳方面是否与其就学校拆建有过提前协商,且港府的捐款都来自于纳税人,这笔钱确实需要一个说法。记者于5月22日联系香港发展局,该局新闻组总新闻主任江淑芬对记者表示,香港发展局支持四川重建小组组长麦齐光正处理此事,并于23日赶赴四川。 黄均瑜向记者表示,“香港教联会于5月初与绵阳市政府商讨过学校拆除的事宜,但当时没有达成任何意向,准备5月24日再次商讨,但就在5月19日学校就被当局拆除了,香港政府和香港教联会均不知情,这有违合同。港府现已经决定收回先前捐建的200万港币,补充到四川灾后重加基金当中,但香港教联会200万港币不会收回,会继续用于支持迁建后新紫荆民族中学发展”。 率团访问四川的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瑞麟,5月24日回应绵阳紫荆中学被拆一事时表示,港方将收回援建学校的200万港元,并将其回拨到特区政府设立的四川重建基金,四川方面表示尊重港方决定。 紫荆中学被拆一事引起各方热议,资深公益人李军向《公益时报》表示,“受助方应该尊重施助方意愿,在执行任何一步前都应该与施助方进行良好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出现问题,同时还应做好受助项目的披露工作,对每一步的项目进展应如实向受助人沟通汇报,这样更有助于项目顺利实施”。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 本报记者 张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