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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于5月16日起对54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面普查,使其“去行政化”,破除其与政府利益链。这是记者从珠海市民政局获悉的。据悉,经自查自纠,目前已有11家行业协会商会违反了检查内容。 据了解,经自查自纠,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珠海市港口协会等4家行业协会存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三年以内的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现象;珠海市肉类协会、珠海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等7家行业协会商会违反了未通过市场方式使用政府提供的物业且非通过市场方式取得或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规定。 据了解,为深化“去行政化”力度,珠海市民政局已于今年2月向各行业协会商会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珠民函[2012]41号),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未满三年而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干部进行了清理。按照市委领导批示,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将于本月16日起对珠海市54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本次检查将严格按照“五自四无”,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运行机制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管理体制标准开展检查。具体标准包括以下9个方面: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的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是否存在以交纳会费作为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条件的情形。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是否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公推公选;是否存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指派或推荐人选的情况。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三年以内的干部)是否有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已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是否已在2012年3月底前辞去所兼职位。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下设机构自聘人员,是否有行政事业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是否自主办会,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业务指导单位是否存在干预协会日常工作。行业协会商会是否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是否使用政府物业。行业协会商会是否经费自筹,是否独立建账,是否自主理财,业务指导单位有否代管或兼管其财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否在行业协会商会报销费用、占用或借用协会商会资产。 (据《珠海特区报》) 延伸阅读 社会组织正加速去行政化 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开放日”上,北京市社团办副主任李辉称,去年北京新登记社会组织348个,其中基金会管理层已无公务员身影;其他的新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从干部管理权限上严控公务人员在其中兼职,全面淡化政府身影。 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起社会多方赞许,因为这是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建设的又一实质性的步伐。 据了解,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主管单位,北京市民政部门目前采取“增量严控,存量渐退”的原则,推动政府公务人员退出社会组织,对于既往成立的“官办”社会组织,将通过其自身换届选举,让原来兼任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局长、处长们,让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岗位,还社会组织民间本色。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指出,公益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是民间性,应该由民间机构和社会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和运作。不论是有官方背景的组织还是完全独立运作的公益慈善组织,都应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 有专家指出,慈善业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事业,在中国长期处于“官办”状态。所谓官办慈善,是指慈善组织的办事方式、组织方式行政化、官僚化。基于中国国情的慈善机构,此前媒体曝出的地方红十字会天价用餐、大量购买高级越野车之类的新闻,如果地方主管部门不介入,慈善机构系统内并不能处理相关负责人。 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来看,政府已经将慈善事业的调节利益分配的功能作为首要功能,确定了政府慈善主管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的关系。换句话说,政府已经开始行动调整自身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政府背景的公益慈善组织一枝独大的局面,事实上正在被打破,随着中国公益慈善“市场”开放越来越充分,优胜劣汰会成为规律,问题在于慈善组织如何重新调整,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据《中华工商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