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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背景筛查公司Sterling InfoSystems每年要对几百万个求职者进行背景审查,他们发现,“拥有犯罪记录的人所占比例正在逐年增高”。公司首席执行官比尔·格林布莱特指出:“我们所审查的所有申请人中,约10%的人有犯罪记录。” 对此,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立场是:如果雇主由于某人有犯罪前科,而拒绝雇佣他,那雇主必须提供正当的商业理由,即当下的工作岗位与以前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 当然,招聘经理的实际行为与法律的明文规定可能有天壤之别。因此,有些联盟和公民权利组织目前正在发起一项运动,要求在初始求职申请表上移除“曾否犯罪”一项。要求取消此项问题的人士主张,“在求职者得到面试机会,可以对以前的犯罪行为进行解释之前”,雇主不应该询问求职者是否有过犯罪前科。 而以下资源或许会对那些希望克服犯罪前科不良影响的求职者有所帮助: 通常,雇主每雇佣一名有犯罪前科的人,即可抵免最多4800美元的税收。因为如果有犯罪前科的人找不到工作,“会大大加重纳税人的财务负担”。 对于那些雇佣有犯罪前科的求职者的公司或者社区组织,美国政府会发放专项资金,而美国国家再就业资源中心专门收集这类信息,他们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研究及辩护性机构美国国家雇佣网可根据各州具体情况,就在求职表中移除求职者犯罪记录一事,使用可行但很少有人使用的法律流程。 重塑自我机构。这家非营利机构建立了多个企业孵化器,专门为愿意雇佣有犯罪前科的求职者的新企业提供服务,这些企业目前已经雇佣了数千名有犯罪前科的人。 (据财富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