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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明敏 “一开始节目组都不相信这会是一个假的公益项目,如果是未免牵扯太大了。最后我们调查下来令人咋舌,发现‘中华学生爱眼工程’确实就是借慈善之名圈钱的一个伪公益项目。”中央电视台3·15栏目爱眼工程事件调查报道记者刘莎(化名)说。 日前,一场由“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一事引发的讨论在北京希格玛大厦举行。主办方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基金会中心网邀请北京大学非营利性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副秘书长胡宁宁、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黄震共话“公益与商业界限”,并现场连线了曝光爱眼工程事件的记者刘莎。 “目前经查证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与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于2006年设立该项目,但已于2008年撤销,随后从未开展任何与该项目有关活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副秘书长胡宁宁表示,打着改善中国中小学生视力公益慈善旗号吸引眼镜店商加盟并将30元成本的镜片卖到350元从中赚取暴利,这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侵犯基金会名誉。“下一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将进行追诉(注:追诉是指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胡宁宁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一个原本有着很好群众基础的公益项目为何就能如此轻松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打着慈善的幌子高调圈钱? 公益组织防卫薄弱 “中华爱眼工程”是近几年活跃在全国很多县市的一项活动,在全国有上百个工作站。据媒体调查,“中华学生爱眼工程”2010年在香港注册时称为“中华爱眼促进会有限公司”,注册后称为“中华学生爱眼促进会”。对此,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认为,“香港注册环境较为宽松而内地注册严格,所以他们跑到对岸去注册,而在国内活动。这表明刘金顺(中华爱眼促进会有限公司注册人,实际运作者)很好利用了‘一国两制’注册制度。其次,内地给予公众的公益慈善运作的公共信息太少,使刘金顺这样的伪慈善项目进行多时。”黄浩明认为,该组织在内地傍上公益慈善项目进行大肆敛财竟无人发觉,公益组织的防卫显得过于薄弱,事件一出频显被动,同时政府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三者应该形成有效监督体系。 专家支招: 公益与商业应建隔离机制 “中华爱眼工程这个案例并不是典型的公益与商业合作的案例,其实是一个假借公益之名行营利之实。”北京大学非营利性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并不禁止中国公益和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最典型的例子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可合法、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因此基金会的资金可以去储蓄,可以去委托理财,甚至去从事一些经营性活动。而公益慈善组织在运作时要想保证其投资良性,应该严格控制投资额度、比较投资盈利状况,对于投资领域进行风险控制。特别是和商业机构合作前要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打着改善中国中小学生视力公益慈善旗号,吸引眼镜店商加盟并将30元成本的镜片卖到350元从中赚取暴利,这是对慈善组织的一种欺诈行为,严重侵犯我会名誉。”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副秘书长胡宁宁说,“‘中华爱眼工程促进会’打着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下属成员单位旗号大肆从事商业活动对我会造成严重影响。” 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胡宁宁透露,下一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将进行追诉。“但目前刘金顺去向不明,我们正在等待警方调查结果,也将积极配合警方做好接下来的工作。”胡宁宁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