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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特别是申请审批程序、补贴发放形式、动态管理规范、部门联动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细则》规定,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度直接发给重度残疾人,城镇和农村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和50元。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所需的补贴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重度残疾人补贴金直接拨付到发放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个人账户。此外,青海省民政厅开发的全省重度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月底完成软件制作和安装调试。 (据《西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