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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弢 1988年3月13日,为了扑灭突发山火,挽救山村,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成为当时全国学习表彰的人物。少年赖宁成了70后、80后们年少时的“英雄记忆”,但“孩子是否应该去救火”也成了人们争论的话题。 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辽宁省消防条例》主要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例修订工作于2012年1月5日正式结束。 这一地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公民则要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人应享受到消防安全,而不是要投入火灾扑救。即使成年人也需要参加单位组织的日常的消防安全训练才能具备火灾扑救能力。” 据悉,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的工作,未成年人体力和心智还没有发育到一定程度。即使成年人,如果没经过一定的训练,参加有组织的救火活动也是很危险的。”辽宁省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曹刚表示。 但也有人担心,从“学赖宁”到立法禁止组织未成年参与救火,会不会影响少年公德心建立?那么,网友们是怎么看待《辽宁省消防条例》新规的? 据《公益时报》与搜狐公益联手推出的“益调查”结果显示:84.05%的网友表示支持“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这项新规,85.7%的网友支持这项新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调查结果: 《公益时报》与搜狐公益联手推出“益调查”,本次调查从2月17日11时至2月19日21时,共有965位网友参与调查。 根据“益调查”结果显示,84.05%的网友表示支持“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这项新规,11.92%的网友不支持,有39位网友认为这项新规有待观察。 在“你是否支持这项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调查中,85.7%的网友表示支持,11.71%的网友不支持,还有少部分网友选择了观望。 那么,网友们怎样看待这项规定的影响?55.55%的网友认为,从对未成年人保护角度看,如此立法合情合理;35.34%的网友表示,少年英雄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让人振奋,但也必须承认,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他们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 在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74位认为,从“学赖宁”到立法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救火,可能会影响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公德心的建立。 网友“桑榆”认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这是一种道德理性的回归,这并不等于鼓励孩子作壁上观或变得冷漠。学校可以考虑同消防部门合作,举行更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教育孩子在遭遇火灾时如何首先保护自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教育未成年人选择报警或其他方式向成人及时告知火灾发生,以减轻火灾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