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立国接受吴小莉专访 曹杰/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求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都要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但由于对审计范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审计机构的要求以及审计资金的来源等内容没有相应的政策来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执行效力和效果有所欠缺。 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对有关制度安排提出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以增加基金会运作过程中的透明度,使捐赠人更放心地为公益事业捐款,同时也促进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良性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认可度。 《通知》对审计内容和形式、审计经费的来源、事务所的选聘范围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12月16日,民政部正式向社会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这一《指引》旨在为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公开信息提供指导性规范,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参考性文本,为社会和公众了解、获取和监督慈善捐助信息提供参照性标准,从而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引导公益慈善资源的有效使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指引》,信息公开主体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逐步完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社会捐助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接受捐赠机构财务信息及必要的日常动态信息等。 《指引》还对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作出规范,指出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关于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 11月8日民政部等18部门和组织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全文约7000字,共有6部分内容,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 在发展定位上,第一次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界定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司法矫治、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在发展思路上,第一次明确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总体要求。 在发展方向上,第一次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指导原则。 在发展目标上,第一次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制度、环境建设的战略目标。 在发展政策上,第一次围绕“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四个重要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配套性政策措施。 在发展举措上,第一次设计了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实施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是许多国家打造人才竞争优势、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经验。 在发展力量上,第一次明确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格局。 (本版内容由本报记者张雪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11月8日,民政部等18部门和组织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7月8日,民政部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15日举行的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民政部正式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明确了今后五年慈善事业发展目标。 《纲要》回顾了"十一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并指出"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同时,纲要明确指出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开透明、鼓励创新、依法推进四条原则。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 《纲要》提出了建立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促进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拓展慈善资源,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加强慈善文化建设等六项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的任务。 12月16日,民政部正式向社会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7月15日,民政部正式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 回首2011,各项支持公益事业的政策、条例纷纷落地生根,公益慈善的导向越来越明晰,公益慈善事业前行的道路也将越来越平坦宽阔。展望2012,我们仿佛已经看到即将到来的慈善暖春。 要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实现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基本覆盖;继续实施“蓝天计划”,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试点,制定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政策,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和康复辅具行业发展。 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慈善信息统计、公开制度,提高公益慈善行为透明度和公信力,协调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发展。贯彻《中国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保障和发展能力建设,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推广湖北省发布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报告的做法,推进福彩文化建设,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科学发展。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月26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 02 2012.1.31 星期二 责编:吴燕辛 美编:继东 ︻运筹帷幄 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