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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布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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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2年01月0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2005至2010年社会捐赠额从61.9亿成长至601.7亿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布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含救灾、低保等九个方面,其中强调:慈善事业健康蓬勃发展,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有新的提高。社会组织布局更具合理、结构更为优化、质量更加提高,基本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更趋明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生力军。

    规划中公布了“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其中,从2005年至2010年,民政事业费支出从718.4亿元增至2697.5亿元;社会组织数从32万个增至44.6万个;社会捐赠额从61.9亿元增长至601.7亿元,年均增长率57.59%。

    慈善事业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将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构建法律规范、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慈善组织。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覆盖到乡村、社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创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形式,依托社区构建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慈善捐助。探索建立募捐管理制度,规范募捐主体和行为。以恤孤、助残、安老、赈灾、扶贫等项目为重点,鼓励具备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募捐活动。完善和落实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富有活力的慈善品牌建设。

    慈善监管。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加强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机制,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和报告。以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监管为重点,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志愿服务。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理念。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政策。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推动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示范活动。

    社会组织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将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手积极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协同作用。

    政策引导。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

    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挥其直接提供服务、直接反映诉求、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管理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会工作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将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共同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总体态势。

    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选拔使用政策、流动机制、薪酬保障机制、表彰奖励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队伍建设。重点在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事业单位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协调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快构建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市(县、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专业服务。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对残疾流浪儿童、社会功能缺失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