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李锦顺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李锦顺/文
随着农村精准扶贫的深入,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开始走上扶贫的前台。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具有内在的逻辑。这是因为社会组织与农村精准扶贫具有高度的契合性,社会组织的优势和特点可以与政府的农村扶贫优势互补。社会组织独特的公益价值理念和服务原则,既有从微观到宏观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又有广泛的知识和理论背景,通过挖掘、调动、整合及配置社会资源,协助社区发挥潜能,提升能力,积极预防及解决社区问题,以保护困难群众的利益、改变不公平社会现状为己任,开展社区的助人活动。
首先,社会组织要致力于提升农村居民能力,调动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发挥其主体地位。
社会组织善于从公益理念出发,根据优势视角看待扶贫对象所面临的处境,注重扶贫对象的能力建设,相信扶贫对象有能力进行自我改变,形成氛围,突出“造血”功能而非“输出”功能。社会组织平等地对待扶贫对象,给予扶贫对象充分的自主权和自决权,这有利于使农民获得自信,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做到农村扶贫以农民为本,充分尊重扶贫对象的意愿,挖掘潜能,并注重对扶贫对象的赋权与增能。
第二,社会组织要致力于根据扶贫对象的独特性,保护困难群众的利益,为扶贫对象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与指导。
社会组织承认扶贫对象的独特性,通过倾听和陪伴,根据不同的扶贫对象的不同需求与问题采取多样化的服务方法和策略。这将有利于在农村社区中被忽视的、处于困境的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保护和重视,将使农村扶贫服务更加全面和多样化,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同时,这也与政府提供的普惠性、大众化的扶贫服务相互补充。社会组织强调需求评估,一切以农村扶贫对象的实际需求为主,以避免某些地方政府“父权式”的作风,即想当然地为扶贫提供服务,既浪费资源又没有达到目的。只有真正切实地从扶贫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才可以更加深入、准确地开展村民自治,满足农民的需要,提高农民的民主水平。
第三,社会组织要致力于衔接资源,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组织的介入可以为农村扶贫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更广泛的支持,协调整合不同渠道的帮助,为农村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助推农村可持续发展。社会组织本身并不掌握资源,但具有整合资源的功能。将不同专业的服务、不同方面的资源联系在一起的职能与天性,可以协调好各方的关系,更加全面和准确地为扶贫对象提供服务,这是社会组织的一大专业优势。
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对政策理解不透,国家扶贫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常常遇有很大的阻力,影响预期效果,这也需要衔接各种资源对社会政策做出解释,加强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促进扶贫政策的实施。对于不符合当地发展的政策,社会组织可以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以便政府及时做出调整。
社会组织是非政府组织、公益性的民间机构,其有效嵌入,有助于衔接专业的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组织参与扶贫,还可与政府形成协同伙伴的关系,改善公共产品的扶贫供给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外,为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社会组织要积极搭建服务交流平台,开展各类便捷服务活动和关爱行动。
随着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力度与深度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在我国农村精准扶贫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据《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