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崔子研
资深公益人
崔子研/文
在公益界,探讨捐赠人、受赠人(公益组织)的比较多,也有很多新成果。但受益人颇受冷淡,他们的感受、心路怎么样,如何理解、对待他们,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受益人在公益慈善链中该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受益人是被帮助者,不是负债人。2008汶川地震的时候,全国人民帮助灾后重建。有一次,灾区一位县级领导和我说,要在每所被援助的学校中立一面感恩墙,让灾区的孩子们世代感恩。我有不同的想法,我说:“灾区受灾不是人们所愿,全民救灾是社会责任与温暖。受灾的人不欠谁的,救灾的人更不是投资放债索取回报。为什么要让灾区的孩子们背负感情债呢。”其实,公益慈善之所以成其为公益慈善,就是不贪图回报,否则就违反了初衷和本质的。每一个捐赠人、受益人都要理解角色的内涵。
受益人是爱心传递的载体,但不是道具。有一年,参与策划一部孤儿学校纪实片拍摄,孩子们一个个、一遍遍上台哭诉惨痛的经历。我实在于心不忍,就和导演说,他们在大家的帮助下,有了安定幸福的今天,我们为什么让他们回到过去重复痛苦呢,他们不是道具。事实上,被帮助的孤儿们的今天,就是公益慈善的成果,就是爱心传递的载体,为他们提供过帮助的人们不要为了别的,而让孩子们当道具、去煽情,这不是在伤口上撒盐吗?现在时而出现受益人不愿意参加捐赠人的活动,这是值得深思的,捐赠人一定要对受益人平等对待、理解尊重。
受益人要以成长进步实现感恩,而不该无动于衷。老话讲,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受益人有感恩之心是正常的,捐赠人要求受益人感恩是不正常的。如何实现感恩?捐赠人的目的正常情况下,就是希望受益人好起来成长进步起来,共享社会发展繁荣。只有受益人好了成长进步了,目的才算达到。但如受益人受之泰然,不思进取,无动于衷,这就不对了,违反了基本的做事做人原则。
受益人有向捐赠人反馈的必要,但不是义务。经常有捐赠人要求查索十几年、二十几年前的受益人近况,也对受益人不回馈信息颇有怨言。这可能还要理性地看待——受益人为了感谢和尊重捐赠人,适时反馈现实状况,是必要的,为捐赠人和公益组织提供素材,便于总结宣传、扩大公益、示范社会,善莫大焉;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受益人不想或不能继续同捐赠人联系,也是允许的。捐助行为是单纯的,硬性要求受益人长期反馈、无尽感谢,就成了附加条件,受益人不该有这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