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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介入家暴还需体系支持

2016-03-2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吴懿艳 杨暖榆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在家庭社会工作的领域是很值得关注的事件。笔者在从事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也会接触到家暴个案,但经常遇到受害者羞于求助、求助无门,公安部门处理困难以及社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而《反家暴法》的出台,无论是在意识教育还是具体的预防和处置方面,都对以上情况有很好的回应,凸显了其实施的重要意义。不过,笔者认为,该法仍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

首先,虽然法律从肢体和精神两个层面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但是仍欠缺清晰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识别和程度的判断标准等内容,公安机关在判定家庭暴力的情节方面仍会陷入困境,特别是精神暴力。

其次,《反家暴法》之下的家庭暴力防护体系仍然欠缺。首先,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明确的统筹部门。法律提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但是,具体是哪个部门?还有,每个县都各自统筹?接着,该机构对于其他部门,如公安部门、法院等组织督促的力度可以有多大?

最后,法律对于介入部门职责描述较为空泛,导致法律实行后,每个部门都知道要介入家庭暴力,但却都不敢贸然行动。如法律提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有查访和监督加害人不再施暴的责任,但是村、居委会的部门繁多,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是分管妇联工作的还是安保工作的呢?

作为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笔者一方面翘首以盼国家及地方有更多配套的法律文件出台,完善家庭暴力防护体系,另一方面,笔者也计划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资源整合的优势,建立跨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自下而上为完善家暴防护体系作出努力。多部门介入家暴事件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但是缺乏机制会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笔者计划走访公安、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妇联、法院等部门,倡导建立地区的反家暴联动小组。反家暴联动小组在充分分析各部门在处理家暴事件中的职责及专场后,确立联动小组的架构,针对地区的家暴事件,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及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联席会议,不断讨论、反馈及完善机制,推动地区家暴防护体系的建立。

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吴懿艳 杨暖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