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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重大疑难问题 河南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

2022/04/28 00:10公益时报 皮磊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未保法系统规定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网,提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体量大,在现实生活中常遇到现行法律法规难以覆盖到的特殊个案。虽是个案,但每个个案后面都是鲜活的生命和一个乃至多个家庭的期待,亟待相关部门予以积极回应。

  如何对待“个案”,成为相关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考验。

2021年6月1日,洛阳市民政局牵头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图片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个案会商制度》)。

  《个案会商制度》列出了六种适合开展省级会商的情形:

  一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省辖市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殊个案需要多部门协调会商的;

  二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事项需省级多部门协调处理的;

  三是一般以上等级未成年人伤亡事故的(一般以上等级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四是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规定且亟待解决的涉及多个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

  五是省辖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请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复杂问题;

  六是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交办的重要事项。

  《个案会商制度》同时明确了工作流程:

  一是启动会商。成员单位或省辖市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委员会)认为需要开展省级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时,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会商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召开个案会商会议,会议由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心理、法律、社会工作、医护专业人员参加。

  二是讨论会商。申请单位提交会商事项后,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向会商会议参与单位及人员送达咨询事项,组织会商人员依据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跟踪落实。经过会商达成共识的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由相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遇到需要出台政策予以明确的,时间可视情况延长。

  4月20日,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首次个案会商会议,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九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及部分社会工作和法律专家共计22人参会。会议围绕部分未成年人权益侵害案件后续收养安置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提出了妥善解决方案。

  省级层面进行个案会商,提出解决方案,有利于市县两级参照执行,从而起到解决个案、规范类案的积极效果。据介绍,下一步,河南省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成员单位建议,适时组织召开个案会商会议,研究解决涉及未成年人重大疑难问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事实上,此前已有一些地区在探索推行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

  2021年,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乡镇设立儿童保护督导员22名,在村(社区)设立儿童主任335名,落实五项工作机制,其中就包括“建立肥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明确个案会商启动情形,明确参与部门、参与专业、参与途径以及职责任务,明确个案会商流程及效力等”。

  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具体承担的十项工作职责,其中包括: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不过,在省级层面推行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目前似乎并不多见。期待此次河南省《个案会商制度》的出台能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添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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