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 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 本报记者 王勇
7月21日,《“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正式对外发布。《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指导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固根基、提质量,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规划》提出,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规划》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还从8个方面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十四五”时期
残疾仍会多发高发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7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城乡新增180.8万残疾人就业,1076.8万困难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212.6万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473.8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5%,5万多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奋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规划》指出,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
因此,《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项重点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规划》要求,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二是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规划》要求,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三是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规划》要求,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强化残疾预防;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
其中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方面,《规划》提出,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集善工程”“通向明天”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四是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规划》要求,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
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规划》还从8个方面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一是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有条件的县(市、区、旗)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地方可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四是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建立从中职、高职到本科、硕士、博士等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五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城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促进中西部、东北地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鼓励东部地区探索率先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促进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提升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作用,推进长三角残疾人公共服务便利共享。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六是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七是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八是积极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残疾人可持续发展目标,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务实开展“一带一路”残疾人群体交流和残疾人事务合作,深化与重点国家及周边国家和地区残疾人事务合作。继续开展“亚太残疾人十年”等残疾人事务区域合作,支持康复国际等国际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残疾人故事,展示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和发展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