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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社工师如何评审?风向标来了!当年度评审未通过,次年或不予申报

2020/10/15 08:21公益时报 王勇

  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考试合格取得证明之后,可以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成绩三年有效,评审每年一次,也就意味着如果第一年评审没有通过,理论上还可以在第二年、第三年再次申请。但具体如何操作,《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

  与此同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人员的评审工作。这意味着评审的具体操作各地可以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细化。

  近日,上海率先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对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审规则进行了细化。

  《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申报人员当年度评审未通过,次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次年申报不予受理。

  上海是我国社会工作较为发达的地区,同时《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也是较早出台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地方办法,其风向标作用十分明显。上述关于当年度评审未通过的规定极大可能会被各地复制。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还对评审组织、申报范围、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等进行了细化。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包括:

  1、限制了申报人员范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服务或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并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在职人员。

  上述规定与《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基本一致。

  但《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另外增加了限制条件:

  一是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是本市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缺额推荐。

  2、增加了部分评审条件。

  一是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达到规定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是提出了两条职业能力要求。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提出的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共四条,分别是:

  (一)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

  (二)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社会服务方案或项目,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能够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督导,帮助其解决专业难题,提高职业能力;

  (四)能够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总结提炼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创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增加了两条,分别是:

  能够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

  能够参与公益和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重大和突发事件,发挥专业引领示范作用。

  3、明确了面试考察内容。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那么面试的时候要考察什么呢?《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

  市社工高评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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