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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要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0/08/11 10:18公益时报 王勇

浙江养老机构对来访人员进行预约登记和测温亮码

      ■ 本报记者 王勇

  7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就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特别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和强调。当日,民政部党组会议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安排。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事故,全面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关键期的民生服务保障等工作,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等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扎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关键期的民生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值守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风险隐患增多,近期我国仍处于防汛抗洪救灾关键期,局部地区又出现零星散发或聚集性疫情,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不能有任何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批示,要求毫不放松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毫不松懈抓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民政领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通知》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扎实推进民政重点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已部署安排的实施方案,积极协同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全面排查本地区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完善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排查整治任务。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出,未来3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推行完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打造培树行业标杆示范单位,用三年时间实现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社会事务领域相关产业和关联机构场所消防安全得到明显加强的目标。

  《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水平。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要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对照防汛管理及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规范,重点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周边地质灾害、建筑隐患以及机构水、电、气、防雷等各类设施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清理、疏通下水道和排水渠,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发现风险隐患的,要“一地一策”“一院一案”立即挂账督促整改,坚决避免各类事故风险叠加放大。

  要认真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任务,精细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出入管理、物品采购、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各类机构不同特点和疫情形势发展,不断完善机构防控要求,细化机构日常防控方案,确保机构内人员健康安全。

  要持续深化日常安全管理,抓实抓细常规工作,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加强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事故。

  民政部机关安全委员会要切实抓好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

  做好关键期 民生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帮扶受灾群众。

  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全力保障、周密安置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社会合力,有效防止因灾致贫返贫。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全面加强巡查探访,全面化解安全风险。要不断增强民政服务机构防灾抗灾能力建设,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度汛。

  加强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值守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细化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汛情疫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落实处置方案。

  严肃值班执勤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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