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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政部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2014-07-0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5月27日,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在大爱城正式落地。养老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是该学院的重点培养方向之一。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存在规模小、层次单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6月下旬,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

体系2020年建成

《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工作目标:到2020 年,基本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以适应和满足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

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人才培养规模显著扩大。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培养和输送一大批各层次齐全的专门人才。第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创新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建成一批改革创新示范专业点,带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第三,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推进实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基本实现职业院校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发展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

推进职业院校建设、

本科教育、研究生培养

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方面,《《意见》》从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个不同层次提出了具体措施。

为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意见》提出发布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通过实行单独招生、增加招生计划等,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门人才。

本科教育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力度。鼓励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

《意见》同时提出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适当增加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社会学、老年学、人口学、康复治疗学、家庭发展等学科领域招收培养研究生,为养老机构和职业院校等输送业务骨干和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鼓励高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强调实际操作能力培养

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意见》更加强调实践性因素,为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列出了具体措施。

首先,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发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同步的实训指导方案。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与共享,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益。

其次,鼓励和引导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师资队伍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建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再次,组织遴选、开发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鼓励相关院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编写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企真实项目和案例,开发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第四,在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和行业、养老机构、企业建立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并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带头人专题培训,促进教师之间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培养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教学领军人才。

最后,积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合作,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引进国外优秀课程和教材,结合国内养老服务业实际,合作开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促进我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积极引导学生从事

养老服务业

为了减少养老服务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的流失,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养老服务业中,《意见》提出,要推动开展社会养老事业志愿服务,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

《意见》要求,积极组织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在校生到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家庭等进行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热情。采取学校与城乡社区对口服务等形式,组织学生关爱、帮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

相关职业院校、本科院校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实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双证书”制度

学校教育之外,《意见》也十分重视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继续教育。

重点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放大学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信息化学习资源和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建立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支持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推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入合作,实行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统筹进行,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由职业院校按相关规定择优免试录取,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取相应学历证书。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

为保障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推进,《意见》明确国家将建立教育部、民政部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宏观指导和政策保障。

各地教育、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实际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招生就业、学生奖助、基地建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积极拓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投入渠道,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筹措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或对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捐助和其他支持。

媒体的作用也得到了《意见》的重视。《意见》强调,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同和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公益时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