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李春伟
截至7月22日10时许
山东聊城15岁的中学生闫森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所在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从而引发热议。
《人民日报》报道显示,大三女生闫淑青两年前查出尿毒症,辗转多地求医,等待肾源进行移植手术。今年年初,闫淑青的亲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没有生还的希望后,他父母同意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除了将一个肾脏移植给姐姐外,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共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两个眼角膜使两名患者重获光明。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捐款活动,几天募得31万元。
然而,捐款的最终去向却令人匪夷所思。5月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文轩中学发来的快递,被告知在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25万元善款全部被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
善款被转捐后,文轩中学表示:“我们学校仅是善款的执行者,全体师生及全体家长才有权决定善款的用途。”该中学曾在当地报纸回应记者提问时称,自己是“受害者”。
对于沸沸扬扬的“转捐门”,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会员刘传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捐款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在目的没有达到、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赠与不能撤销。“学校的行为有问题,也是违法的。”
你认为学校可以“转捐”去世学生的善款吗?以此事为例,你认为“剩余”的善款如何使用更合理?《公益时报》与搜狐公益近日联手推出的“益调查”——“中学‘转捐’去世学生善款,你怎么看?”显示,高达91.51%的网友认为学校不该“转捐”去世学生的善款。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从7月19日10时许开始至7月22日10时许结束,共有1401位网友参与。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九成(91.51%)的网友认为学校不该“转捐”去世学生的善款,他们觉得“捐款人是冲着闫森才捐的,转不转该由他们家说了算”;6.86%的网友认为可以转捐,理由是“捐款已经帮到那个不幸家庭,用多余的钱去帮更多人没啥不好”;1.65%的网友表示“说不清楚,我先不表态”。
为何当事的中学“转捐”得理直气壮?56.04%的网友认为是“学校对相关法规学习不够,想当然地做事”;25.84%的网友认为是“社会组织和国家普法工作不到位”;10.85%的网友认为是“与去世学生的家庭前期沟通不足”;7.29%的网友认为是“学校出于好心”。
以此事为例,网友们认为“剩余”的善款如何使用更合理?72.32%的网友认为应“由受赠者支配”,善款可以“维持不幸家庭的生活开支”(36.55%)或者“用于生病亲属的后续治疗”(35.77%);22.27%的网友觉得应该“保管者与受赠者商量决定”;只有5.43%的网友认为应“由保管者支配”。
(本报记者 李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