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通过慈善信托、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陕西发文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县域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拓展和强化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链接等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县域“养联体”,统筹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整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资源。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强兜底保障和普惠服务能力。加快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中优先配置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
二是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协同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依托“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持续推进“一人一床一码”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全面实施“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规范财务制度,强化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防范擅自变更规划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保健品销售等方式开展涉老欺诈活动。健全养老机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解决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三是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弱项。《实施意见》提出,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和帮扶合作机制,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发挥慈善组织和农村老年人协会等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因地制宜设置农村互助服务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
四是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社会参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及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低龄存时间、高龄取服务”互助养老模式及时间储蓄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鼓励通过慈善信托、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实施“银龄行动”,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五是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支出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60%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实施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性资金项目,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实施国家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推动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纾困发展。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元集成为老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政策,健全督促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