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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这些内容值得关注——

  日前,民政部公布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部署了30余项重点工作。

  《规划》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民生为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稳步推动民政服务由特定对象向全体居民拓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坚持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激发发展新动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到2030年,各级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图片来源:民政部官网(下同)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规划》提到,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老龄工作。健全实施机制,强化战略协同、政策衔接与资源共享。健全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数据发布等制度。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推动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健全老年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招募管理、激励约束等机制。

  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增强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能力,促进供需衔接和资源适配。

  《规划》提到,健全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规模,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模式,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高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关爱帮扶,常态化开展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规划》提到,构建梯度救助格局。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推动相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落实。加快形成按照困难程度分层管理、根据救助需求分类救助的梯度救助格局。完善促进社会救助对象就业援助、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

  加强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集成经办服务系统、核对系统、动态监测系统、“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建立健全闭环运行机制。建立民政部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各职能部门协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构建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

  优化社会救助服务。《规划》提到,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鼓励慈善组织设立救助帮扶公益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有序参与社会救助。

  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规划》提到,构建多元保障的儿童福利工作格局。推动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体系,健全和规范监护评估、收养登记管理等工作,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推进标准化建设。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基层基础。构建以国家级区域中心为引领、省级区域中心为骨干、市县儿童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未保站、村(社区)儿童关爱服务等场所,加强困境儿童精细关爱服务。

  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方面,《规划》提到,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供给,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发展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其中明确,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补贴数据核对机制,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健全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权益保护制度。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

  《规划》提到,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国际性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政策设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法规制修订,完善分支(代表)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评比表彰、节庆展会论坛等规章制度。完善注销登记制度,畅通退出渠道。

  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深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模型,对社会组织的异常活动进行智能分析与风险预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规划》提到,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社会组织。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社会组织。支持成立服务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城市群发展的社会组织,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和职业水平评价。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拓展评估结果应用。加强社会组织案例库、知识库建设,培育社会组织领域专家队伍。推动社会力量资助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推动资源、力量、服务下沉。

  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规划》提到,完善慈善事业发展制度。依法完善慈善组织管理制度和认定程序。完善慈善信托制度,有序拓宽财富向慈善事业流通渠道。健全社区慈善发展政策,创新社区慈善模式。建立健全慈善标准体系。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制度。探索慈善助力民政民生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健全支持发展机制。深入宣传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完善慈善表彰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级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慈行善举的嘉许和褒扬力度。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且力所能及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健全规范管理机制。会同党的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推动慈善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慈善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开募捐、互联网慈善、慈善信托等的指导和监管。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完善慈善组织评估管理,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建立慈善组织负责人任前培训制度和从业人员法规政策培训体系。加强慈善行业自律。

  《规划》最后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完善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分类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和加强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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