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机衔接!重庆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好民生保障底线,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临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定位,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可及性,强化应急、过渡、衔接、补充、托底功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意见》提出,加强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强化对城乡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帮扶。对确认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变故、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帮助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实施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意见》提出,强化低边刚支困难家庭托底作用。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公示后给予临时救助。
《意见》提出,发挥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对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意见》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总体原则:紧扣临时救助“保基本”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综合考虑遇困人数、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根据维持救助对象在临时遇困期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实施临时救助时,原则上“一事一救”,对同一家庭或者个人以同一事由给予一次临时救助,原则上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方式,定期定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过程中经核实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停发。
《意见》还提出,加强临时救助转介服务。一是转介慈善组织帮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机衔接、信息共享,对经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通过“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加强供需适配,转介慈善组织跟进接续开展帮扶。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积极培育、发展救助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在村(社区)成立相关社区社会组织,就近就便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