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要闻 > 正文

进一步拓宽社会参与覆盖面 广西印发修订后的《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

  八桂慈善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旨在表彰在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志愿服务等非法人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本次修订紧扣慈善事业发展需求,聚焦评选表彰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重点从奖项设置、申报推荐流程、配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据了解,《办法》在奖项设置上实现扩容,正式表彰名额从30个增至40个,并新增“慈善组织奖”奖项。同时增设不超过60个的“提名奖”,旨在进一步拓宽社会参与覆盖面。

  在规范申报推荐流程方面,《办法》新增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环节;明确设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对象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同时,候选对象需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加强对推荐对象审核把关。《办法》还理顺了评选过程中各单位职责分工,规范了评选流程。

  配套管理机制同步完善,明确重复参评限制条件,维护奖项严肃性。根据《办法》,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慈善组织奖的,一般不再参评八桂慈善奖相同奖项,如在表彰周期内又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可以参评;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的,可重复参评。

  《办法》明确,八桂慈善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评选表彰,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具体实施。每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由自治区民政厅拟定,经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八桂慈善奖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专家评审小组由评委会遴选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具体评价。

  根据《办法》规定,八桂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自荐,由推荐单位按以下方式组织推荐:

  一、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推荐;

  二、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慈善组织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参评的,由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推荐。《办法》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向业务主管单位或自治区民政厅提出推荐建议;

  三、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自治区级单位负责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组织推荐;

  四、中央驻桂单位(不含中央驻桂企业)及其人员参评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个人奖,由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推荐;

  五、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参评慈善楷模奖、捐赠个人奖,由其驻桂最高一级政治工作部门统一推荐,不向设区市民政部门申报。

  据悉,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般于9月举办八桂慈善奖表彰活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安排。

网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