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5月26日,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等出席发布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郑备介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意见》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记者注意到,老人、儿童和困难群体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是《意见》的亮点之一。围绕流动儿童群体关爱服务,《意见》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据孟志强介绍,《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推动各地出台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保障流动儿童基本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文件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同”的常住地服务保障总体原则,促进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养育、教育、医疗、困难救助、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
孟志强表示,民政部作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牵头部门,聚焦人口流动新形势和儿童成长的新需求,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政策。2024年8月,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同步出台《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划定了内容、明确了方向,基本搭建起“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今年5月,民政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将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得更细更实。近期,民政部等27部门还将联合部署开展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准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儿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孟志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以《意见》为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第一,明确工作责任。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层层压实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兜底的责任链条,理清各部门职责边界。第二,规范服务流程。围绕养育、教育、医疗、住房、帮困、关爱以及城市融入等关键环节,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第三,统一服务标准。逐步统一关爱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帮扶尺度等,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人在哪里,关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共同守护好每一名流动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