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防范民政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养老、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假借“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活动,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财产安全。
为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重庆市民政局近日发布《关于提示防范民政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公告》,揭示了民政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常见“伪装”。
公告指出,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通常利用民政领域服务对象特殊、公益属性强、风险敏感度高等特点,采用以下手法实施非法金融活动:
手法一:以“养老服务”为名,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
一些不法养老机构以“预售床位”“投资养老公寓”“健康养老项目”为名,向老年人承诺高额回报或提供消费优惠为诱饵,一次性收取大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远超服务期限的预收费。此类机构往往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收取的资金未用于实体运营,而是形成“资金池”,一旦资金链断裂,老年人“钱房两空”。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实体养老场所,纯属虚构项目。
手法二:以“墓地投资”“殡葬理财”为名,捆绑销售金融产品
部分殡葬服务机构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所谓的“墓地投资”“殡葬消费贷”等产品;或假借“殡葬理财”名义,以“墓地升值”“投资回报”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墓地或理财产品。部分机构在服务合同中暗藏金融条款,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
手法三:以“社会组织”为名,超范围违规开展金融活动
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或合法社会组织超出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违规开展“理财”“投资”“众筹”等涉金融活动。有的社会组织作为“白手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背书或通道;有的非法社会组织直接以“某某协会”“某某基金会”名义,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承诺高息回报。
手法四:以“公益慈善”为名,冒用慈善名义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或借助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如大病筹款)、自建不法网络筹资平台,虚构“扶弱济困”“助学助老”等项目,骗取公众捐赠资金。有的慈善组织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还有的以“公益创投”“慈善信托”为名,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手法五:以“婚恋投资”“家庭财富管理”为名,诱导签订金融条款
部分婚姻介绍机构以“介绍成功人士”为名,诱导客户进行所谓“婚恋投资”“共同理财”;或以“家庭情感咨询”为幌子,在服务合同中隐藏金融产品条款,推销非法理财产品,骗取客户资金。
公告提示,在面对上述情况时要牢记“三查三不”,远离民政领域金融陷阱:
一查机构资质。正规养老服务机构应持有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正规社会组织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登记信息;公开募捐活动应取得民政部门备案。凡未经备案或许可,以“养老”“慈善”“协会”等名义开展集资活动的,均涉嫌违法。
二查收费方式。根据国家规定,养老机构预收费应纳入监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规定期限的费用。凡要求一次性缴纳大额“会员费”“保证金”、将费用转入个人账户或非监管账户的,均需高度警惕。正规慈善组织不会要求捐赠人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三查收益承诺。任何以“养老服务”“墓地投资”“慈善公益”为名承诺“保本高收益”“年化收益率远超市场水平”的项目,均涉嫌非法集资。
此外,还要做到:
不盲目跟风。社会公众在面对“养老旅居”“健康养生”“慈善捐赠”等宣传话术,要保持理性,切勿因“稀缺名额”“限时优惠”等营销手段而冲动消费、盲目投资。对于亲友推荐、群内热捧的所谓“好项目”,也要多方核实。
不轻信“官方背景”。凡是自称“政府支持”“民政部门推荐”“公益基金会合作”并要求转账或缴费的,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不法分子常伪造红头文件、授权证书、合影照片,制造“有背景、有实力”的假象。
不参与线下现金交易。所有养老服务费用、慈善捐赠均应通过正规渠道缴纳至机构对公账户。凡要求现金缴费、微信转账给个人、通过“跑腿”交付现金的,均涉嫌风险,务必拒绝。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