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3部门发布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等23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实施方案》强调,坚持儿童优先。在各项工作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利益,将儿童作为优先保障和服务的对象,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服务优先惠及、公共资源优先保障,将流动儿童作为服务重点,推动流动儿童全面发展,使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
到2026年,全省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实施方案》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是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其中要求,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时,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共享,推动实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分析应用功能,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
二是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各地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此外,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
三是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引导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城市融入方面,其中提出,各地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