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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聚焦打造高原特色养老服务青海样板,提出未来三年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青海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遵循。

  《行动方案》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明确实施养老服务领域“九大行动”。

  一是扎实开展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区石榴籽家园”建设,以养老服务提质增能推动养老事业全方位嵌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谋福祉。

  二是扎实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覆盖行动。积极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重点打造一批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到 2026 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新建城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 100%,全省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每年对100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特殊老年人群体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

  三是扎实开展机构养老服务提质扩面行动。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础性作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力争到2026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70%。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布局,实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 2026 年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50%。

  四是扎实开展农牧区养老服务补短强弱行动。探索制定促进农牧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健全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改造农村互助幸福院、乡镇敬老院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牧区老年人养老“离家不离村”需求。因地制宜实施阳光暖棚建设,科学配置制氧机等设施设备,2025年实现高海拔地区养老机构供氧设备全覆盖。

  五是扎实开展养老服务队伍增量提质行动。建立养老护理人才激励制度,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在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岗位数量和人才规模,精准开展掌握本地区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培训 1000名养老护理员,到 2026年养老院院长培训率达到 100%,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1名。

  六是扎实开展医养有机结合发展增效行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慈善+养老”公益项目,每年为 1000 名城乡低收入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七是扎实开展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做好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机构能力提升改造,推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到 2025 年底全省 80%以上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或二级,80%以上的市、县养老机构达到二级或三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八是扎实开展“银发经济”健康发展行动。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打造以老年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生态疗养、中藏医保健、健康食品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养老产业。加快搭建互联贯通、端口开放的全省智慧养老服务一张网,不断促进养老服务便捷化、精准化、高效化发展。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

  九是扎实开展老年友好环境提升行动。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帮助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敬老模范家庭、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助老优秀组织的宣传报道,积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行动方案》对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健全投入机制、加强督促指导提出工作要求。强调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力推进,细化优化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配套政策,并规定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 55%。

  (据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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