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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 黑龙江省民政厅从多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举办“善行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媒体吹风会,发布该省对新修改的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跃文介绍,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民政厅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作为民政系统开展“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的重要举措,以“民政牵挂·善行龙江”品牌建设为牵引,全方位推动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

  一是坚持高标准统筹推动。在全省民政系统印发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学习培训、宣传贯彻、配套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方面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全省13个市(地)民政部门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将慈善法列入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纳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是坚持多角度培训提升。发挥省慈善总会的枢纽型功能,积极利用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沙龙”等平台,组织动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慈善工作者、行业协会、基金会等慈善从业人员,参加专题培训13期,覆盖6000多人次。通过专家讲授、原文研读、条文解析、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持续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全面系统地提升慈善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善的能力水平。

  三是坚持多链条融合嵌入。各地陆续开展“民政牵挂、情暖社区”“法援惠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爱手拉手、善行益起来”等活动,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语征集评选活动,对各地推荐的1280条宣传语精选35条,制作融媒体宣传海报,在街道、社区、慈善工作站等进行推广,以此推动慈善法学习宣传进党政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社会组织等,实现学习宣传“六个进入”。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认100多家慈善组织,享受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爱心人士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四是坚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慈善立法进程,补充完善《黑龙江省慈善条例》草案,为下一步立项做准备。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行政监管、加强对慈善组织法人的管理、加强对慈善组织资金的监管;依托“慈善中国”平台,对慈善募捐活动、资金、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定期开展检查。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行业标准与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违法违纪慈善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规范慈善活动,确保龙江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据介绍,为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把慈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谋篇布局,一体推进,建立了由主管省长为总召集人,26个中省直单位为成员的社会工作(慈善事业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全省县(市)区慈善(总)会全覆盖,形成了以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为主体,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依托,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为纽带的多元组织体系。

  下一步,黑龙江省民政厅将结合实际,持续、广泛地开展慈善法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宣传在龙江大地落实见效。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平台,对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以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各类慈善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以案说法、知识竞赛、成果展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大众化、实用化、多样化形式,宣传慈善法及配套政策措施,持续掀起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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