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1)》发布 个人捐赠呈良好增长势头
2011年至2020年慈善组织数量
2016年至2019年社会捐款总额
2019年社会捐赠各主体捐赠占比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发布了一项重要学术成果——《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1)》。其中,蓝皮书分报告之一《2020年慈善组织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分析了自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组织的总量变化及省域分布情况,就慈善组织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贡献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东部地区慈善组织
总量多、增速快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达到10310个,与2019年的9485个相比,总量增长了825个,增幅为8.7%。2011年至2015年,慈善组织总量发展较为平缓,平均每年增长555个。慈善法实施后,2016年至2020年,慈善组织总量发展迅速,至2020年慈善组织数量已达到10310个,较2015年慈善组织总量增长了4846个,增幅为88.69%,平均每年增长969个。《报告》认为,慈善法的实施降低了慈善组织设立门槛,使慈善组织得以迅速发展。
在分布方面,拥有慈善组织数量最多的五个省份均在东部,依次为广东省(1369个)、浙江省(1030个)、北京市(836个)、福建省(700个)以及江苏省(660个)。拥有慈善组织数量最少的五个省份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慈善事业发展较慢的西部、南部地区,依次为西藏自治区(6个)、青海省(39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9个)、宁夏回族自治区(58个)、海南省(58个)。
在增长数量方面,2016年至2020年,慈善组织数量增长最多的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省(745个)、浙江省(448个)、河北省(418个)、北京市(310个)和福建省(305个)。以增速看,河北省是增速最快的省份——截至2020年年底有545个慈善组织,是2016年慈善组织总量的4.3倍之多。
相较而言,慈善组织总量增长相对较少的五个省份分别是西藏自治区(4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吉林省(18个)、青海省(18个)、宁夏回族自治区(19个)。
《报告》提到,整体来看,各省的慈善组织发展水平呈现东部领先、中部次之和西部相对落后的情况。东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多、增速快,中部、西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相对较少,增长也较为平缓。这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外部条件较为成熟,有利于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有关。而中部、西部地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慈善组织的未来发展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
京津冀地区慈善组织
总量增长最快
《报告》结合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慈善组织登记数据情况,以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的慈善组织总量来表示京津冀地区的慈善组织发展情况。
2020年京津冀地区慈善组织总量为1526个,占全国慈善组织数量的14.8%,与2019年相比增长了203个。北京市慈善组织数量占据京津冀地区慈善组织总量的54.78%,但2018年起增长速度放缓,将来有被河北省慈善组织数量超越的可能;天津市慈善组织则表现为总量较少,整体增长也较为平缓,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长三角地区,2020年慈善组织总量为2113个,占全国慈善组织数量的20.49%;较2019年增长了140个。其中,浙江省的慈善组织总量最多(1030个),在全国排名第二,且增长速度在长三角地区最快;江苏省(660个)排名全国第五,但发展速度趋于平缓;上海市、安徽省则均是数量较少,整体增长较为平缓,与浙江省和江苏省的差距逐渐拉大。
黄河流域,2020年慈善组织总量为2056个,较2019年增长了136个。其中,山东省慈善组织数量最多(559个),占黄河流域慈善组织总量的27.19%,且发展较为迅速;其次是四川省(386个)、河南省(302个),为第二梯队;再次是陕西省的慈善组织总量较低但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从2016年的108个发展到2020年的227个,增长了1.1倍之多;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与陕西省的慈善组织发展差距逐步拉大,《报告》认为这些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报告》表明,京津冀地区的慈善组织总量增长速度最快,黄河流域相对较慢。《报告》中总结,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因其经济及政策优势,慈善组织总量均呈现逐年增长的发展态势,并且增速较快,但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之间及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内部各省份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发展差距,还需进一步统筹协调。
个人捐赠呈现出良好的
增长势头
综合《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及《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报告》统计,2018年以来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数缓慢上升,至2020年年底的总和为1.5万个。在社会捐款方面,2020年各类慈善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数额为1059.1亿元,较2019年上升了185.9亿元,增幅为21.3%。
《报告》还分析了2019年的捐赠主体分布和捐赠去向情况。
2019年度,慈善捐赠的三大主体依然是企业、个人及各类慈善社会组织。其中,企业捐赠931.47亿元,较2018年增长4.56%;个人捐赠398.45亿元,较2018年增长10.54%;社会组织捐赠86.82亿元,较2018年减少9.84%。
捐赠去向方面,社会捐赠的三大领域依然是教育、扶贫与发展和医疗健康。其中,教育占社会捐赠总额的的29.17%,扶贫与发展占比25.11%,医疗健康占比18.04%,三者合计占比70%以上。此外,投向科学研究与倡导领域的捐赠金额快速增长,相较2018年增幅为60.23%。
社会服务业
是主要志愿力量
《报告》提到,2019年民政部门志愿服务人次为34255人次,较2018年下降了19657人次,下降幅度为36.46%。同样,民政部门志愿服务时长总量于2019年下降至123015.5小时,较2018年下降了57433.5小时,下降幅度为31.83%。
相对地,2019年民政部门志愿服务人次、时长均下降的情况下,社会服务业志愿服务人次、时长较上一年均有较大提升。其中,社会服务业志愿服务达到16641516人次,较2018年增幅55.24%;社会服务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43268929.1小时,较2018年增幅81.14%。
《报告》指出,社会服务业较民政部门而言,始终是志愿服务的主要力量。2019年社会服务业志愿服务人次是民政部门志愿服务人次的485.81倍、社会服务业志愿服务时长是民政部门志愿服务时长的351.74倍。
多方面仍需优化和完善
《报告》指出,自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组织在法律的规范下向前发展,总量正逐年增加;民间慈善组织对慈善事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在社会捐赠中,保持了三大捐赠主体之一的地位,捐赠领域更加贴合社会需求,但仍有一些方面需要进行优化和完善。
首先,协调慈善组织的区域发展。《报告》提出,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慈善组织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分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以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为依托,加强区域内的发展带动作用,促进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内慈善组织的协调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慈善法,并积极推进慈善法落地。《报告》认为,一方面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慈善组织设立门槛,促进慈善组织数量增长,同时规定慈善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加强政府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慈善组织的法治化进程;另一方面弘扬慈善文化,提高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关注程度,以此完善外部舆论监督机制,促进慈善组织对自身行为的规范。
再次,促进慈善组织内部自身发展,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报告》指出,慈善组织内部从业人员中专业社工师、助理社工师数量较少、占比较低,面临着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因此,慈善组织需要加强党建工作、提升自身公信力、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工作,并为专业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生涯发展环境。
最后,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报告》认为,疫情期间,慈善组织在参与疫情管控、分发捐赠物资等方面也暴露出一定缺陷。要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创造以政府为主导,慈善组织合作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完善预案机制。同时,慈善组织应结合自身优势,促进资源的高效募集及有效发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马兴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