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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保险残疾人可及性评估调研报告》发布 残疾人参保“不可及”问题亟待解决

2021/04/14 11:25公益时报 李庆

  ■ 本报记者 李庆

  ‘去保险公司咨询参保时,听说孩子有问题(残疾)全部都拒绝,(感觉)绝望。’一位9岁的智力障碍儿童的妈妈张雯(化名)说道。

  张雯的‘绝望’也同样发生在数以亿计的残疾亲属身上。2019年,国务院公布的《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显示,中国的残疾人数为8500万人,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占总人口的6.34%,平均每16个人中就有一名残疾人,他们的亲属更是高达2.5亿人,占中国总人口近六分之一。

  与普通人相比,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上,残疾人都更加脆弱,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加弱小,其生存和生活都更加需要保险。然而现状是,这一群人却无法参保。

  多种因素造成了本就十分需要保险的残疾人无法参保的现状。近日发布的《中国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可及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在调研十三家保险公司的七类九款商业保险产品后发现,没有一款各类残疾人可以完全放心参保,不论是各类意外险、重疾险还是医疗险,残疾人均存在参保障碍。

  保障和服务需求持续增长

  《报告》指出,我国残疾人的保障和服务需求将持续不断增加,加上老龄化趋势加快等多个因素的作用,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压力不断增大。

  首先,我国残疾人数在不断增长。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与1987年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总数明显增多,从5146万增加到8296万;残疾人总数占全国人口比例从1987年的4.90%上升到2006年的6.34%。

  根据学者分析,我国人口的残疾现患率将持续增长,预测显示,至2050年我国人口的残疾现患率将达到11.31%,全国残疾人总量将会达到1.65亿。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残疾人不断增长的保障和服务需求。

  其次,随着我国残疾人老龄化占比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在迅速增加需要终身照护的精神残疾人人数,对于长期保障的需求增长迅速。比如,根据推算我国自闭症者已超过1000万,他们都需要长期的照护,目前以家庭照护为主,随着父母年龄不断增大,自闭症者家庭将进入“双老”模式,在家庭无力照护的时候,自闭症者和他们父母的照护都将需要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接。

  再次,伴随着我国民众整体生活质量的提升,残疾人自身及家庭对生活质量的需求和期待也将不断增加,从基本生活保障、融合教育、支持性就业、家庭支持到长期照养、社会融入、生活质量需求等。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面临巨大的支出压力,积极调动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民众自身资源参与保障体系建设日益重要。

  调查显示,残疾人的就业水平远远低于非残疾人,年人均收入均明显低于非残疾人家庭,由此,残疾人往往面临更高的脆弱性,更容易陷入贫困。

  为残疾人提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完善综合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我国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构建解决相对贫困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国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完成后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

  从构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出发,针对残疾人的普惠性综合性社会保障机制,需要在政府提供的兜底性社会保障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政府、社会和家庭),有效使用和整合现代社会各类可以确保家庭经济安全的手段、方法和资源。

  面临参保“不可及”困境

  当前我国为残疾人提供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经济保障和公共服务两大类别。数据显示,获得直接经济保障在人数方面覆盖了全部残疾人的四分之一,其中低保和两项补贴标准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而公共服务方面尽管类型多元,但覆盖人数有限。

  在此背景下,发展残疾人商业保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导郑路认为,保险的创新可以用来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即用“保险+”的观念实现社会管理的功能。

  但是从现状来看,我国商业保险面向残疾人的可及性低。《报告》指出,产品方面,我国商业保险多款产品面对残疾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调研涉及到的十三家保险公司的七类九款商业保险产品中,所有健康险没有一款各类残疾人可以完全放心参保,残疾人具有一定参保性的是年金险和寿险,残疾人参保基本不受限的是车险和家财险。服务方面,被调研公司的网上投保平台均没有专门为残疾人进行参保和理赔体系的无障碍化改造。

  “在孩子出生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孩子会是残疾人,所以出生后就给孩子买了各种保险。等孩子办理了残疾证之后,保险公司以孩子的智力言语多重残疾为由拒绝理赔。”一名五岁的多重障碍患儿的妈妈说道。

  “参保被拒”和“拒绝理赔”是残疾人参与商业保险的两大困境,对此《报告》认为,拒绝残疾人参保在“法理情”三个维度均存在隐患和挑战。“目前商业保险产品的相关条款并未清晰约定,且免责范围未有相关条款,在此情况下直接拒绝残疾人参保,可能会遭受法律的风险与挑战。此外,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设定很难有足够数据分析和依据,总体是出于对可能风险的主观担心。而且,拒保残疾人给残疾人群体会带来排斥感,这不仅影响残疾人的社会融入,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中国精算师协会副会长王和认为,我国残疾人保险发展问题的背后,有供需两个方面的原因。“从需求的角度看,我国残疾人的相对生活水平较低,支付能力不足是主要矛盾,同时,个体的风险意识不强,保险知识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从供给的角度看,技术固然是一个基础和重要因素,主要是对‘残疾风险’的专门化研究缺失,缺乏相关数据,甚至缺乏相关数据的标准体系,因此,难以获取和积累保险经营管理,特别是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的数据。但从根本上讲,是保险行业对发展残疾人保险缺乏正确认识,导致重视不足,甚至认为残疾人保险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事,因此,缺乏责任意识和内在动力,解决存在问题就没有了基础。”

  需要规范和鼓励支持

  没有保险公司愿意做、亦没有牵头机构带头管理,这就造成了残疾人无法参保的现状。但这个现状也并非不可改变。对此,《报告》中也提供了多方面的建议。

  《报告》建议出台两方面的政策。一种是规范性政策,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开展针对残疾人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业务,且此类业务在总体规模中占比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并应当社会公开并进行排名。第二种是鼓励支持性政策,对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给予一定财力支持,例如批准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保障基金,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或帮助残疾人来购买商业保险。

  此外,政府还可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针对残疾人的保险业务在公司营业税和所得税上给予一定的减免;对残疾人自主购买保险产品的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对保险公司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财政补贴。上述行为都可以以开展有关残疾人普惠保险的试点城市为先行手段。

  《报告》还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拒绝”行为的监管,也要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机制。保险公司更要主动承担起保障残疾人这份责任,参与针对残疾人群的保险产品开发,增加产品保障和服务的业务范围,调整相关的保费设置,增加服务人群数量。并且在设计适合残疾人的保险过程中还应加强服务网点的无障碍化改造,即当残疾人出险报案和理赔时是否有无障碍化需求等。

  而如今保险行业面临着条款界定不清晰导致法律风险加大的问题,《报告》还建议保险行业对此进行专题研讨,对于已有产品条款进行清晰界定和补充说明。此外,各个社会机构也应联合开展全面调研,建立中国残疾人风险画像和数据库,并将该数据库开放给服务残疾人的相关机构和项目。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十四五”规划明确我国未来发展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在王和看来,这个主语中的人民一定包括8500万残疾人以及两亿人的家庭。所以,社会的发展理所应当关注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王和表示,从面上看,“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从点上看,“十四五”规划就残疾人保障问题作了专门和具体的规定,明确提出要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同时,提出要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此外,就残疾人服务领域,提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国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标准水平城乡区域间衔接平衡。

  《报告》中也对残疾人参与商业保险给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在社会发展观下,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开展残疾人商业保险的制度化设计。第二,政府部门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积极构建残疾人保险支持体系。第三,保险公司需要加强重视和积极行动,将“不了解的拒绝”变为“新兴市场”。第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快构建残疾人商业保险协作和支持网络。

  从根本上讲,我国残疾人保险发展不理想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行业对“标准体”认识的局限性,即健康人才属于“标准体”。对此,王和提出了应对之策,“如果能够对残疾人的不同群体进行科学分类,并开展风险数据的积累、统计、分析和精算,那么,残疾人就不是‘非标体’,可以成为‘标准体’,并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同时,我国残疾人的人口基数大,是开展残疾人风险精算和保险产品开发的重要优势,关键是要抓紧制定相关数据的行业或团体标准,并开展数据收集与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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