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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 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治理主动性逐渐提升

2021/03/31 11:53公益时报 王勇

  2021年3月16日,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

  《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基于水环境效益、生态可持续能力、经济效益三个维度构建生态治理评价指数,对2010~2018年中国长江、黄河、淮河三大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进行评价。

  社会公众发挥的作用逐渐提升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社会公众在生态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提升,主要体现在参与生态治理的意愿增强、参与的渠道逐步拓宽两个方面。

  第一,公众是生态治理的中坚力量,公众的治理理念影响着其参与生态治理的行为。随着党和国家提出一系列生态价值观,公众绿色、节约、环保的价值观念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意愿增强,逐步认识到生态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合作的重要性,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也意识到自下而上参与的必要性。

  第二,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扩大、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众对政府部门的影响力逐步增强。民众可以直接向政府发出声音,在政府立法、行政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议,通过投诉、举报、信访、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实现了公众对生态治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参与。以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行政决策为例,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主动要求参加行政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决策程序,在会议上发表意见、表达观点,对行政决策进行评价、评议,行使监督政策执行的权利,及时反馈政策实施成效,以便于行政机关吸纳改进。

  生态治理监督问责机制基本形成

  蓝皮书指出,我国生态治理监督问责机制基本形成。

  第一,生态环境监督和管理日趋严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2015年底开始试点,2017年实现了所有省份的全覆盖。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超15万件,罚款数额达24.6亿元,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件,办结突出环境问题1.2万余件,有力地推动了建立健全强化污染源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二,全国的生态信息反馈网和监督网基本建成,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内到党外的全面生态环境监督体系。

  第三,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后,内蒙古、浙江、湖南、贵州、陕西、青海、江苏等多地逐步开展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增强了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执行力。

  东部地区生态治理指数高于西部地区

  《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19~2020)》基于水环境、空气环境、污染处理、绿化环境、居民生活5个维度共20个指标对中国的生态治理进行了评价。生态治理蓝皮书课题组采用类似的方法对2018年中国的生态治理进行评价,并与2010~2017年评价结果进行对比。

  2018年,生态治理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分别为: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生态治理指数最低的5个省(区)分别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部地区较高,西部地区较低。

  2018年,空气环境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市)是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河北省;最低的5个省(区)是湖南省、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部地区较高。

  2018年,污染处理指数最高的5个省(市)是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河北省、安徽省;最低的5个省(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青海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西部地区较低。

  2018年,绿化环境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是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最低的5个省(区)是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与2010~2017年相比,东北地区有所下降。

  2018年,居民生活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是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山东省;最低的5个省(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北和西部地区最低。

  (王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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