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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

  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把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信用奖惩机制,对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同时,要制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对违反自律规约的会员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行业协会商会要制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对于违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从业人员,探索建立行业惩戒机制。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和只能降、不能增、更不能乱收的要求,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行诚信承诺,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自律承诺内容,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摊派会费,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据《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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