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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社会工作重回2021政府工作报告,为什么,下一步如何发展?

2021/03/16 10:05公益时报 王勇

  3月12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与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式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相比,增加了“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论述。社会工作时隔两年后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从没有到写入,这一变化是如何产生的?重新写入“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意味着什么,社会工作又将如何大力发展?

  从无到有的变化是怎样产生的?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未提及“社会工作”,而3月12日新华社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却写入了“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变化呢?

  首先来看一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与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的议程: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3月5日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3月6日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3月10日下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3月11日上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从中可以看到,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要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这意味着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并不是最终的文本,还必须经过审议通过之后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文本。在审议的过程中,人大代表会对报告和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孙国君在国务院新闻办3月12日举行的吹风会上表示,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听取了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视频连线听取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连线105场代表小组会议会场。二是通过会议简报整理意见建议。三是通过热线电话听取意见建议。四是通过移动端小程序汇集意见建议。

  “报告共补充修改81处,很多修改之处综合了多条意见。总体上看,修改内容涵盖了代表委员提出的大部分意见建议。对未在报告中直接采纳的意见,已转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推动相关工作。” 孙国君表示。

  能够在最终版本中加入“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说明在审议过程中,代表委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被并采纳。

  查询公开报道可以发现,今年两会期间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了与社会工作有关的建议意见,例如:

  全国人大代表李兰建议,把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中。

  全国人大代表张冬云建议,将乡镇(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写入《“十四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设置规划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提交了“推进我国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建议从社会工作立法、职业体系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岗位开发、部门统筹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着手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黄宝荣建议,将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国家经常性财政支出预算,推进制定社会工作事业促进法……

  社会工作将怎样大力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入“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意味着社会工作的大力发展被纳入国务院的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任务会被分解到对应的负责部门。

  一方面,作为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会大力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2021年,重点会做什么呢?

  2020年12月26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了2021年民政重点任务。其中直接针对社会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制定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目标”。

  此前,2020年10月17日,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明确提出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无疑会是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重中之重。

  新华社受权发布政府工作报告的当天,3月12日,民政部举办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度第一季度调度会议。

  另一方面,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多个专业领域会迎来社会工作的大发展。

  疫情防控和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社会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疫情尚未完全平息,相关工作尤其是心理疏导还要持续开展。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湖北省在2020年11月启动了“五社联动·爱满荆楚”社工服务项目,为受疫情影响的社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融合融入、社会支持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020年疫情防控社会工作取得的经验教训需要总结,针对防疫的社会工作项目需要在更多地方开展,可谓时不我待!

  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方面,2021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都明确要求将乡村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心,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持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

  这些措施将从2021年开始落实,无论哪一项措施,都离不开社工行业的大力参与。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方面,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把制定社会救助法列入了工作安排。

  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社会工作将获得广阔的参与空间。

  社区社会工作方面,《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力争到2023年,全国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累计达到245万人次。与此同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

  这些意味着社区社会工作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是一个艰巨的挑战。

  青少年社会工作方面,2020年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写入了社会工作的参与,作为法律实施的第一年,落实相关法条引导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必将成为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

  此外,《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在2020年进行了试点,试行工作结束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落实。

  落实这些工作,需要社工行业和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和组织的合作推进。

  老年社会工作方面,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培养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020年10月,《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引发,2021年进行培训已经是迫在眉睫。

  谁来培训,培训之后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在哪,如何提供服务?一道道考题等待解答!

  医务社会工作方面,2020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务社会工作全覆盖的目标。其中,2020年至2022年的目标是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会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会工作者。

  一方面,北京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目标的落实需要医疗部门、高校、社工行业的大力推进;另一方面,北京提出了这样的目标,在“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背景下,其他地区是否有可能提出相应的发展目标和鼓励政策?

  ……

  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已达150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人员突破6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已经完成。这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在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社会工作将迎来一个更加广阔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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