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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人儿童,做好就地过年保障工作

2021/02/03 07:55公益时报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就地过年群众增加的新情况,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

  为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以及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要求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这两类特殊困难群体有针对性的提供帮扶。

  为了能够让这些特殊困难群体过一个安全、舒心、祥和的节日,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采取了一系列的关爱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关爱行动。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就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切实担起职责、发挥作用,春节前夕对父母双方均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至少开展1次集中摸底。要切实强化监护责任落实,确保每一名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都有明确的被委托照护人妥善照料。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儿童主任详细了解被委托照护人身体状况和监护能力,指导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对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督促父母更换被委托照护人,如因现实困难一时难以更换的,民政部门要第一时间协调落实临时照护职责。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务工父母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留守儿童远程“见面谈心”,切实做到“人在外,爱回家”。对因家庭缺乏通信视频设备或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视频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主任要及时提供帮助。要统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其过好春节、过好寒假。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部署,重点给予关心关爱。要结合摸底排查、“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引导被委托照护人加强对儿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做到少外出、少访亲、不聚堆。儿童及其家庭在疫情防控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提供相关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认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民政部门要落实临时照护职责。

  《通知》还对寒假春节期间仍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留宿服务照护机构的情况摸排和监管作了部署。

  开展关爱行动

  除了《通知》要求开展的工作之外,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在1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为了能够让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过一个安全、舒心、祥和的节日,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采取了一系列的关爱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关爱行动。

  第一,做好摸底排查。各地在春节前夕进一步对本地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排查。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这两类群体的详细底数、家庭状况、外出劳力务工情况等。

  第二,加强分类帮扶指导。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指导村(居)委会加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这两类群体的定期探访,特别是发挥村居委会干部、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在一线、接地气、熟悉村(居)的工作优势,及时了解需求,反映情况,提供帮助。

  二是落实救助保障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在内的各种服务。同时,要求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认定审核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要求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当月发放生活保障金。

  三是强化家庭监护指导,明确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照护人代为照护留守儿童,因现实困难难以明确的,要向村(居)委会进行报告,村(居)委会要指定具有资格的照护人对留守儿童进行照护,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的照顾。

  四是倡导就地过年外出务工人员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在家的老人和孩子进行沟通联络。

  第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这两类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统一部署,重点给予关心关爱。要求村(居)儿童主任采取适合留守儿童身心特点的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同时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组织开展一些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活动。

  第四,做好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1月13日,民政部联合发改委、卫健委等九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对父母和其他的监护人或者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认感染治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落实临时照护职责,提供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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